01
对《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早有耳闻,但最近才开始阅读。在许多书评里或简介上,这本书都被描述成一个白人律师为黑人辩护的故事,是真实反映大萧条时期的美国种族歧视的问题的一本书。
可当我开始阅读此书的时候,发现书的前面一大半都丝毫未提及这个“黑人”,反而在讲一个被当地小镇人民称之为怪人的“拉德利”。
说来好笑,我一度以为我看错了书。反复确认后才发现并没有。而越往后看,才越能发现作者的用心良苦。
这本书是以一个七八岁小女生的口吻写的,她用她稚嫩的口吻,写出了她对她眼前的世界种种的不理解。
她不能理解第一天上学的时候,老师发现她读书识字后,看她的眼神里竟然出现了一丝嫌恶;
她不能理解自己的同学被邀请到家里来做客后,竟然把糖浆全部浇到饭菜上,而当她当面指出这一切的时候,遭受到了父亲的责怪和保姆卡波妮的责骂;
她不能理解邻居杜博思太太每天对他们兄妹二人讲一些阴阳怪气的话,而她的父亲竟然还让他们“别太在意”。
“儿子,别太在意。”阿迪克斯总是安慰他说,“她是个老太太,还生着病。你昂首挺胸,拿出绅士的派头。不管她对你们说什么,都不要气急败坏。这是你应该做到的。”
02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已无法顾得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随着她经历的日子越多,她不能理解的事情也就越多。其中最大的事情之一,就是她的父亲接受了法官的邀请,为一位黑人辩护。这位黑人被当地的一个白人女士指控强奸。
虽然种种的证据都能够证明,那位黑人是无辜的。可在当时的大环境下,黑人白人阶级的不平等,最后法院仍然判处了黑人有罪。
偷偷前往法庭的三个好朋友,目睹了这一切的发生。他们的父亲将所有的证据摆在明面上,真相是那么明显——黑人不可能是强奸犯。而最后的判决结果却与真相背道而驰。
她的哥哥双手变得煞白,肩膀一耸一耸的,仿佛每一声“有罪”都像刀子一样刺向他。
她的好朋友迪尔痛哭,他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痛哭。成年人雷蒙德先生向他解释,“为某些人给其他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甚至连想都不想。”“因为你们是孩子,而且你们能理解。”
她不能理解,为什么真相都摆在了眼前,结果却还是没有改变。
03
其实她的那些不理解,和她父亲对她的教育息息相关。
她的父亲从不压抑他们的天性,爱读书就读书,爱打闹就打闹,即使所有人的都在告诉她的父亲,她该做个淑女了,她的父亲也只是宠溺的笑笑,继续放任她自由成长。
她的父亲要求他们尊重每一个人,无论是脾气坏的老奶奶,还是行为古怪的同学,因为每个人都不一样,而尊重,是我们应该具备的教养。
她的父亲从不把黑人看的低人一等,他们家的保姆卡波妮就是一个黑人,可他从不把她当成外人,他甚至让卡波妮担任起教导起自己子女的责任,放心的把子女交到她的手里。
所以她和她的哥哥杰姆才会从心底认为,黑人和他们并没有什么不一样,他们应该拥有相同的权利。所以当结果与真相背道而驰时,他们才会那么愤怒与不解。
04
许多人都认为这本书是反映当时美国国情的一本书,里面的黑人与白人的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被解决。
而在我看来,这更是一本优秀的教育类书籍。里面的父亲阿蒂克斯正是利用自己的身体力行,来告诉自己的孩子们,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面对无端的辱骂的时候,他只是脱下自己的帽子,露出了绅士的微笑。
面对危险降临的时候,他只是坐在椅子上,安静的计划着一切。
面对别人的质疑的时候,他仍旧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
他用自己的行为,给孩子带来了最好的教育。
而这些,比逼着孩子去学淑女的礼仪,来的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