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了互联网时代,我们的生活似乎变得更加充实多样,网上的资源十分丰富,但也有一些资源要使用是有限制的,于是,会员成了互联网的“香饽饽”,似乎,我们进入了一个知识付费的时代。
想必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玩QQ充值会员会有各种各样的皮肤,还能加速升级,这驱使很多人纷纷充值会员。而在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时代,我们很多电视剧或者各种综艺节目都设置了会员的权限,会员能看到的资源远远比普通用户要多。但是,在设置各种各样的会员后我们发现,这引起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讨论。
“知识付费”是近年来新产生的词汇,表明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但是知识产权的侵权也越来也常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想必我们都会有在网上找资源的经历,很多电视剧或者电影在上映后,在网络上一般没那么快更新,如果我们想要第一时间看到的话,就可以通过开通某个视频网站的会员进行观看。但是,很多人并不想因为看一部电影或者电视剧而开通一个会员,这时,我们最常的做法就是在网上的某些资源网站上进行找资源,像类似的各种网盘、B站等资源库。
但是从目前来看,很多网盘也进入了付费阶段,2013年8月,几大网盘厂商纷纷开启免费策略,大肆赠送用户免费储存空间,360云盘甚至打出了“无限大”的口号,但个人网盘的关停潮开始后,UC网盘、新浪微盘、金山快盘、华为网盘、360云盘等纷纷关闭,目前免费版本的个人网盘仅有百度网盘、腾讯微云、115云,但这三大网盘也在逐渐走会员付费模式,要么限制普通用户的储存空间,要么限制普通用户的上传下载速度,这就迫使用户向会员付费模式转移,用户要想方便、舒适地使用个人网盘,就必须付费。
而在视频上,不管是腾讯、优酷、爱奇艺还是芒果TV,这些平台上都有自己的付费项目,会员的权限也不一样。
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断地在侵权,不断地在网上寻找免费的资源,那这种行为会由哪些法律来规定呢?又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我们的《知识产权法》规定得很详细,坚决打击侵权行为,但是也有不少的网络资源本身就构成了侵权,例如,很多电视剧翻拍了文学作品而没有付著作权使用费,这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根据侵权人的收益进行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认定侵犯著作权是相当的复杂,而且侵犯著作权的诉讼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而言,著作权人都是只能追究一些大型网站或者是侵权影响范围大的人的责任,对于用户,很难进行起诉,维权路上十分艰辛。
无论如何,在这个知识付费时代,知识给我们带来很多东西,创造知识的人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他们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而你愿意为知识付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