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史,乃至整部国史上,王安石变法都是一个转折点,在变法之前是一个中国,变法以后是另外一个中国。这场变法持续到第57年,北宋就灭亡了。变法之前的中国,是一个充满自信的国家,是一个开放的国家,是一个敢于攻击别人的国家。变法以后的中国,就变成了一个谨小慎微的国家,一个更愿意闭关锁国的国家,甚至国民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四大基本制度上,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科举制,和全民思想控制在宋朝得到解决并且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杯酒释兵权的政策利弊。宋能长过唐,绵延三百年,与制度的完善有关,其中值得一说的是“杯酒释兵权”。以唐太宗的雄才大略,解决了世族门阀问题,却留下军阀割据的隐患,宋太祖赵匡胤将这个难题从制度上刨除了。赵匡胤的办法就是收缴军权,他借着一场酒席把兵权统统收缴到了中央,由“兵在藩镇”改为中央养兵。在中央与地方的集权—分权制度安排上,这是一个极大的创新。历代政权一直在探索权力分配的方式,商鞅的郡县制度解决了人事权,中国就此告别了分封制,进入了一个中央集权时代。但是从秦汉、魏晋南北朝到唐,地方割据势力对中央的威胁从来没有消失过,唐朝最严重的是“安史之乱”,此乱之后,中央就一直对割据无能为力。唐亡以后是五代十国,五十多年里冒出来十多个国家,群雄逐鹿,天下愁苦。到960年,赵匡胤终于用“杯酒释兵权”的办法解决了这个大难题。此后,地方藩镇从此再没有力量挑战中央。所以,四大制度的第一个制度从此被定型,这在政治上彻底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稳定性。
然而,兵权收上来之后,旁生出另外一个大问题,那就是中央从此要养兵。宋朝养兵140万,是历代养兵最多的。自宋至明清乃至民国,军费支出不堪重负一直是治国者最头痛的事情,是为“兵政之患”。在当代,“兵政之患”似乎不太严重了,可是公务员却越来越多,于是就有了“吏政之患”,这些都是大一统制度与生俱来的遗传病。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政治制度安排,宋政权在经济制度上出现了戏剧化的两面性。 一方面,赵宋一朝对民间非常宽松,中国的集市模式是宋以后定型的。宋朝的工商税金很低,而且税种很清晰,在所有的城门,都贴有一张榜单,告诉百姓政府收什么税,税率是多少。有宋一代能够长达三百年,跟它的温和执政大有干系,对内平和,对外也平和。但同时,宋代的国有专营制度比汉代和唐代更为严酷,它专营的领域更广,惩罚的制度更严格。从现有资料看,宋代国有专营的种类之多,范围之广,资本金额之大,都是超越前代的,凡是主要商品,几乎全在国有专营之列,包括茶、盐、酒、醋、矾以及外贸所得的香药、象牙,等等。这些商品都有三个鲜明的共同特点那就是资源性、必需性和暴利性。政府对违法进入禁榷领域的民间资本采取了十分残酷的政策。赵匡胤一方面大幅度地减税轻赋,同时则发布法令,商人私自贩运矾超过一两、私自销售矾超过三斤者,处死;煮碱达到三斤者,处死;私自酿造酒曲达15斤者,处死;贩运私酒运进城达三斗者,处死;私自贩盐十斤者,处死。对于茶税,则规定每一贯钱都要上缴给中央。在控制了关键性产业之后,政府允许民间经营的商品包括针线、服装、肉食、儿童玩具等,这些商品也有三个鲜明的共同特点——经营分散、不易管制、利润微薄。也就是说,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在产业上形成“楚河汉界”的景象,国有企业集团聚集在少数上游产业,并逐渐形成了寡头垄断的地位,其数量在逐渐减少,但是赢利能力则迅猛增加。这种格局到宋代就完全地形成了,并作为一个传统,衍续到了今天。正因如此,宋朝经济就出现了很奇特的现象:民间生产和贸易空前发达,但自由商人都活跃在产业的中游和下游,且财富规模都不大。
宋政权在经济制度安排上,还有几个与前朝代不同的政策:一是公开允许官员经商,二是不抑制土地兼并,三是对垄断资源进行授权经营。宋代官员利用国有专营制度,以公为名,行私之实,蔚然成风。因此,权贵家族占据了天下一半的土地。如果说官员经商是一次体制内的权贵狂欢,那么,政府对民间商人的授权经营则是官商经济的另外一翼。在国有专营体制方面,历代进行了不同模式的试验。管仲的专营方案是控制资源,允许民众生产,然后三七分利;桑弘羊则成立国营企业加以垄断经营;刘晏的做法是国家控制资源,以定向授权的方式向民间开放。到了宋代,则在牌照制度上又有了创新,在当时有两种模式,一曰“买扑”,一曰“钞引”。“买扑”类似后世的招标承包制,从字面上看,“买”即为买卖,“扑”即为竞争。政府拿出一块资源,向民间公开招标,价高者得之。招标办法有很多种,最普遍的是“实封投状法”,也就是现在的暗标制。“钞引”类似于后世的特许经营制,主要出现在暴利性的盐业,它是对刘晏盐政的进一步完善,简而言之,就是商人先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钱物换取凭证——时称“交引”、“盐钞”,拿凭证到指定机构支取食盐,再到指定地点销售。因为食盐是农业社会最重要的民生必需品,获得经营权的商人就如同得到了一笔财富,所以,“盐钞”成了一种硬通货——以盐为本位的“类货币”,在当时就出现了以买卖“盐钞”为主的各类交易市场——专业商铺、交引铺和买钞场。后世把货币称为“钞票”,始自于此。“买扑”和“钞引”的诞生,是工商经济发展的一个制度性进步,它使得政府在获得垄断性利润的前提下,开放流通和开采领域,激活了市场的能量,宋代民间工商业的繁荣与此大有干系。不过同时,它又是一种十分典型的官商经济,处在被授权地位的民间商人集团彻底丧失了对重要产业的控制权,国有资本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中牢牢地掌握了资源权、定价权和分配权。那些能够获得“买扑”和“钞引”的商人大多与官府权贵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很多甚至就是官员的直系亲眷或属下,这就是所谓的权贵经济模式。由以上叙述,我们可以得到两个重要的结论:其一,宋代的经济制度创新是前朝所未见的,宏观经济、产业经济乃至企业制度方面都出现了重大演进,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工商制度建设,在宋代已经基本定型。其二,宋代的官商经济模式已经实现了“标本化”,其后一千年,无非是这一“标本”的极端化和恶劣化。中国的经济形态,由先秦到汉初是贵族经济,演进到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成为了世族经济,进入隋唐之后,日渐呈现出士商合流的趋势,到宋代,终于定型为士绅经济,历一千年左右的演进至此,其后再无进步。这三种经济形态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官商经济。
宋代的治理逻辑:中央要防止地方作乱,就需控制兵权,要控制兵权就要养兵,要养兵就要增加财政收入,要增收就要壮大国有专营事业,壮大了国有事业,民间经济就势必受到挤压,同时造成权贵经济的泛滥。在大一统的治理模式之下,这似乎是一个无法打开的闭环逻辑。宋代开国一百年以后,贫富差距拉大,土地兼并严重,而财政收入跟不上政府支出的增长,捉襟见肘,于是王安石变法的大幕拉开了。
在变法开始之前,在中央政府内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政策辩论,具体的地点就在首都汴梁的延和殿。国家到底应该在国民经济中扮演什么角色,这种制度性的思辨,在决策层面很少进行。之前,在公元前81年有过一次那就是盐铁会议,一千多年后,延和殿是第二次,再下一次辩论将发生在1945年。历史上把这次辩论称为“延和殿廷辩”,争论的双方是王安石和司马光。辩题是:工商经济那么发达,可是国家却很弱,在朝廷,中央财政严重不足,在民间,贫富差距那么大,土地兼并很严重,怎么办?王安石认为,中央一定要把经济权力收起来,进行高度集权的国家主义改革。司马光认为,要治理国家其实很简单,只要中央财政节俭一点,然后以农为本、藏富于民,天下就会太平,这是经典儒家的观点。司马光说:“我不认为把天下的财富聚集到政府的口袋里是件好事情,你的这种办法是要祸害老百姓的。”王安石说:“不会啊,我这个办法叫作‘民不益赋而国用饶’。”司马光听到这里当场就跟他翻脸,他说:“这话是桑弘羊讲的,桑弘羊就拿了这句话去欺骗汉武帝,所以导致武帝晚期盗贼并起,被迫下《罪己诏》,国家差点灭亡。”王安石与司马光之辩止于此,没有再深入下去,其实由此展开去,可以对中国的国有经济制度和财政模式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辩论。宋神宗最后选择了王安石,任命他为参知政事,实施大变法。
最后一次整体配套体制改革。王安石搞的这场变法气魄很大,格局空前,是一次涉及政府机构、产业、财政、物价及流通的整体配套体制改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帝制时期的最后一次整体配套体制改革。
他的第一项改革是对经济权力的重组。在中央六部中,经济权力集中于户部,户部有三司,户部司管财政收入,度支司管行政支出,盐铁司管国有专营事业。王安石打破原有分工,把三司权力集中起来,成立制置三司条例司。20世纪80年代搞改革开放,有过一个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体改委,沿用这一思路。王安石颁布的法令,大大小小有十余条,分别是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前三条。
均输这两个字来自于桑弘羊,就是国家成立物资部和物价委员会,管制重要生产资料的产销。这个法令推行后,国家就全面垄断了重要资源的生产和销售,一改实行多年的“买扑”、“钞引”等通商制度,朝廷专设发运使一职,财政拨划专项采购周转资金,统购统销,国营专卖。
市易法是对城市商品零售的国家垄断,政府在各地设立市易司,由政府拨出本钱,负责平价购买“滞销商品”,到市场缺货时出售,商品价格由市易司划定。
青苗法则是农业领域的变革,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农户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每笔贷款的利息为20%,一年可贷两次。
这三大政策,前两者是“桑弘羊版本”的复活,青苗法是王安石的独创。跟所有的计划经济大师一样,“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其实就是两个:第一,尽可能多地增加财政收入;第二,打击富豪,缩小贫富差距。而其结果也是同样的两个:前者的目标在短期内会迅速地实现,长远看却注定失败;后者的目标则从来不会实现。具体来说,变法实施之后,国库果然为之一饱。可是很快,弊端就呈现出来。均输法让发运使衙门成了一个权力空前膨胀的“政府型公司”,正好给了官员一个中饱私囊,与民争利的好机会。 市易法让政府成了最大的商店、银行和物流中心,它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连水果、芝麻都被垄断了起来,城市商业秩序被彻底破坏。对普通农户来说,伤害最大的当然是青苗法,此法的本意是国家拿出一定的款项在地方上放债,以免穷人受富人高利贷的剥削。可是一到执行阶段,就完全地变味了。各级官员把陈旧的霉粮放给农户,收回的却必须是新粮,放的时候斤两不足,收的时候却故意压秤,一来一回,实际利息竟比向富人借贷还要高。中央为了把钱放出去,就下达贷款指标,地方官只好搞摊派,民间苦不堪言,如果发生水灾旱灾,地方政府为了收回本息,就到处抓人,农民只好卖地卖儿女。种种新政的实施,使得民不聊生,通货膨胀,自由工商业者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从王安石开始变法的1069年,到1126年(靖康元年),极端的国有专营制度的实施前后长达57年,而这又正是北宋帝国由半衰走向灭亡的57年。1127年,金军攻破汴梁,掳走宋徽宗、宋钦宗,北宋就这样亡了。
王安石变法与之前的管仲变法、商鞅变法、桑弘羊变法、王莽变法乃至刘晏变法一脉相连,是历代治国者在经济集权政策上的一次大试验。王安石的激进程度与王莽颇为接近,他们前后相隔约千年,是两次分别向两极挑战的变革运动,前者试图回到儒家的理想世界,后者则试图用计划之手把每个经济元素都管理起来。他们同样激烈且充满理想主义的气质,可是也同样遭遇惨败,并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一个帝国的灭亡。从制度创新的层面来看,王安石变法的重要性甚至超越之前的任何一次。它是最后一次建设性探险,是整体配套性体制改革在帝制时期的彻底终结。
一个特别严重的后果是,王安石变法的失败给后来的治国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一位如此才华卓著的财经大师,在工商经济如此发达的宏观环境中,进行一场如此全方位的配套改革,却造成如此惨烈的失败结局,这令所有的后来者对激进式变革望而却步。它的失败可以说是历史性的,表明基于法家战略和儒家伦理的治国手段在经济改革领域已经无路可走,进不可得,退亦不可得。自北宋之后历代治国者基本放弃了体制内的制度创新,开始用更加严酷的管制方式来维持统治,其经济策略越来越谨小慎微、趋向保守,最终走进了闭关锁国的死胡同。所以说,自王安石之后的中国,真正严肃的经济问题只剩下一个,那就是不再折腾,只求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