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杂文,让我想起了我初中老师的话。她当初就一直推荐我去写杂文,认为我的文笔挺好,支持我做作家等等!
现在回想起来,这何尝不是一种鼓励型教学呢?
我仔细的审视了现在的自己,仿若自己已经没有了写杂文的资格。倘若要批判的话,最先批判的应该是我自己。
曾经的我,心思单纯,自恃清高,向往陶渊明那种恬淡的田园生活,无数次的想过“种豆南山下”,视金钱为人类的第一大累赘,看不起那些整日追求暴富的人。幻想要“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
可现在呢?我终于变成了自己讨厌的那种人
整日研究生财之道,研究暴富秘籍,沉迷女色,三心二意。曾经说过的话仿佛斧钺钩叉刺向自己。
我终于变成了自己讨厌的那种人
也曾无数次的告诉自己,俗人一个。贪财好色罢了。
写杂文的人要不真正品行高洁,不屑于与世俗人为伍,要不道貌岸然,装得一手好清高,再或者背负太多道德枷锁,认为自己批判世俗,所以这也做不得,那也做不得。却在这个人情社会,金钱社会寸步难行,让自己愈发痛苦!
现在的我,已然没有了写杂文的资格。我不是品行高洁者,我只能控制自己不害人,并礼貌待人,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再帮助别人。说到底我只是个普通人,不应该给自己戴上太高的帽子。
我也不想虚伪到变了形,适当的虚伪是人的本能。我也不想克制这种本能,我只想坦诚待人,坦诚待己!
我更不想背负太多道德枷锁,活成上古圣人一般,活成少林和尚一般,我是个人,我有欲望,我想有钱,我想要女人,这是完整的我,真实的我,自由的我,能让我活得轻松一点的我。
倘若真的要存天理,灭人欲!那我宁愿不要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