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体现了对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规律的深邃思考。深学细悟相关重要论述,把握精神实质、明晰实践要求,有助于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牢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树牢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领导干部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能否树牢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关系到党的事业能否兴旺发达,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贯彻落实。
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具有指导和支配自身理想信念、思想境界、道德操守与行为准则的“总开关”作用。思想态度决定行为方式,如果领导干部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解决好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问题,就不可能领导好改造客观世界的工作。大量的事例告诉我们,领导干部如果能够树牢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能守住廉洁从政、不违法乱纪的底线,在岗位上创造出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相反,领导干部如果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错位扭曲,不注重提升道德品格和党性修养,就很难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因违法犯罪而身陷囹圄。
领导干部必须树牢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归根结底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守住权力关,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领导干部只有心存敬畏,正确处理好权与责、公与私、情与法的关系,才能把好权力的“方向盘”,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不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有权任性、公权私用。权力与责任相连,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越是身居高位、身处要职,越要如履薄冰、慎终如始。现实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往往与一些领导干部扭曲的权力观有关,由于对权力存在错误的认知,认为权力是个人的,必须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公权私用、中饱私囊,甚至将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原则引入到政治领域,将权力变现为金钱。正是对权力的错误认识,导致一些领导干部逐渐走向贪污腐败。
领导干部必须树牢正确的政绩观,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树牢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最重要标准。“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自觉同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真正关心群众的安危冷暖,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如何,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领导干部在任时,不能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哗众取宠,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要有“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的淡泊从容与高远追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
领导干部必须树牢正确的事业观,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所谓正确的事业观,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在为党尽责、为民服务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每一个共产党的领导干部都要把为人民服务铭记在心中,体现到行动上。要正确处理“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小我”看重的是个人利益,是个人事业的荣辱得失,“大我”注重的是集体利益,是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存亡,“小我”“大我”孰轻孰重,反映出的是共产党人的事业观。有的领导干部牺牲“小我”、成就“大我”,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自我,最终也成就了“小我”;而有的领导干部只顾“小我”、枉顾“大我”,一心只想着个人私利,甚至私欲膨胀、违法乱纪、走向违法犯罪之路,不仅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也最终失去了“小我”。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能否树牢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外在的制度与纪律约束固然重要,但更需要发挥内在主观作用,注重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和人生境界。要真正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只有政治站位高了,胸怀格局大了,眼界视野宽了,想问题、看问题才会更加通透,谋发展、干事业才会更加坚定,才能够真正从党和人民的立场出发,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和奉献精神,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守其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