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点结论:
1.最早有明确记录的中国酒,起源于夏朝。基本各个王朝都制定了针对于酒的相关法律。
2.周朝开始有《酒诰》,相当于皇上的红头文件,告诫贵族权臣不要酗酒,不要饮酒误事。
3.汉武帝时期有《榷酒》,内容是政府严格限制民间私酿自卖酒类,由政府独专其利。
4.商鞅在秦国制定了酒相关的法律:“禁止百姓酿酒,对酒实行高价重税”。其目的是用经济的手段和严历的法律抑制酒的生产和消费,鼓励百姓多种粮食;另一方面,通过重税高价,国家也可以获得巨额的收入。
5.唐政府为了应付军费开支和养活皇室及官僚,巧立名目,征收苛捐杂税。对酿酒户和卖酒户进行登记,并对其生产经营规模划分等级,给予这些人从事酒业的特权。地方上可用酒税钱抵充进奉的布绢之数。
再说点逗比的:
中国直到宋朝,才有特别成熟的烧酒技术,武松喝的“三碗不过岗”,其实已经是成熟的烧酒了,度数已经是比较高的了。
唐朝人想要痛快喝醉一次,就有点惨了,喝的不会很愉快。在宋朝之前的酒,与其说是酒,不如说是醪糟上层的悬浊液。这种液体不仅味道不好,而且度数也不高。这种酒武松喝了肯定没反应,武大郎灌三碗也没事。
但也有极少数酿酒师具有更高的技艺,酿出来的酒质清透,几乎无色或者微带淡黄色。酒味保持米香的同时更加浓烈,醇厚,是当时上流社会和上大夫们的最爱!李白有诗为证“金樽清酒斗十千”足见当时优质米酒价格之昂贵了。
所以痛快的买醉也就是从宋朝开始的,唐朝人想买醉是有点难度的。这里需要提一个古人,李白,李白人称诗仙,酒仙,剑仙。其中酒仙这个外号,是他的好基友兼好酒友杜甫给他取的。
杜甫的诗里是这么写的: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翻译成现代文就是:李白对瓶直接吹,酒后作诗满天飞,长安酒家直接睡,老板来电不理会。
当时李白喝的米酒,大概不到10度,李白如果对瓶吹了4、5瓶酒,就相当于喝了不到一瓶现在的兑水烈酒。
唐朝人喝酒,拼酒量拼的是膀胱容量,那时人们品酒,大斗六升,小斗两声,party一晚上,几升水灌进肚里,怎么也得去厕所吧,当时人们拼的不是谁先醉谁不醉,拼的就是谁能不去上厕所。
一、中国酒的起源
二、酒为什么这么特殊
三、一些古代酒政的内容
四、酒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酒与社会经济活动是密切相关的。汉武帝时期实行国家对酒的专卖政策以来,从酿酒业收取的专卖费或酒的专税就成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酒税收入在历史上还与军费,战争有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在有的朝代,酒税(或酒的专卖收入)还与徭役及其它税赋形式有关。酒的厚利往往又成为国家、商贾富豪及民众争夺的肥肉。不同酒政的更换交替,反映了各阶层力量的对比变化。酒的赐晡令的发布,往往又与朝代变化,帝王更替,及一些重大的皇室活动有关。酒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给人民的生活中增添了丰富的色彩。
一、中国酒的起源
中国一直享有“酒的故乡”,关于酒的起源故事有很多版本。有上天造酒说、猿猴造酒说、仪狄造酒说、杜康造酒说等。
自古以来,中国人的祖先就有“酒是天上酒星”所造的说法。然而,酒自"上天造"之说,既无立论之理,又无科学论据,此乃附会之说,文学渲染夸张而已。
据考证《吕氏春秋》等较早的文献都认为酒是仪狄所造。《战国策》中也提到过,“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这指出了仪狄造酒的时代是夏禹时代。
《说文解字》载杜康始作秫酒。据民间传说和历史资料记载,杜康又名少康,夏朝人。因杜康善酿酒,后世将杜康尊为酒神,制酒业则奉杜康为祖师爷。孔颖达疏引汉应劭《世本》:“杜康造酒,”后世因以“杜康”借指酒。
唐人李肇所撰《国史补》一书,对人类如何捕捉聪明伶俐的猿猴,有一段极精采之记载。猿猴是十分机敏的动物,它们居于深山野林中,在巉岩林木间跳跃攀缘,出没无常,很难活捉到它们。经过细致的观察,人们发现并掌握了猿猴的一个致命弱点,那就是"嗜酒"。于是,人们在猿猴出没的地方,摆几缸香甜浓郁的美酒。猿猴闻香而至,先是在酒缸前踌躇不前,接着便小心翼翼地用指蘸酒吮尝,时间一久,没有发现什么可疑之处,终于经受不住香甜美酒的诱惑,开怀畅饮起来,直到酩酊大醉,乖乖地被人捉住。这种捕捉猿猴的方法并非我国独有,东南亚一带的群众和非洲的土著民族捕捉猿猴或大猩猩,也都采用类似的方法。这说明猿猴是经常和酒联系在一起的。
猿猴不仅嗜酒,而且还会"造酒",这在我国的许多典籍中都有记载。清代文人李调元在他的著作中记叙道:"琼州多猿,尝于石岩深处得猿酒,盖猿以稻米杂百花所造,一石六辄有五六升许,味最辣,然极难得。"
清代的另一种笔记小说中也说:"粤西平乐(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东部,西江支流桂江中游)等府,山中多猿,善采百花酿酒。樵子入山,得其巢穴者,其酒多至娄石。饮之,香美异常,名曰猿酒。"看来人们在广东和广西都曾发现过猿猴"造"的酒。无独有偶,早在明朝时期,这类的猿猴"造"酒的传说就有过记载。明代文人李日华在他的著述中,也有过类似的记载:"黄山多猿猱,春夏采杂花果于石洼中,酝酿成酒,香气溢发,闻娄百步。野樵深入者或得偷饮之,不可多,多即减酒痕,觉之,众猱伺得人,必嬲死之。"可见,这种猿酒是偷饮不得的。
这些不同时代、不同人的记载,起码可以证明这样的事实,即在猿猴的聚居处,多有类似"酒"的东西发现。至于这种类似"酒"的东西,是怎样产生的,是纯属生物学适应的本能性活动,还是猿猴有意识、有计划的生产活动,那倒是值得研究的。要解释这种现象,还得从酒的生成原理说起。
酒是一种发酵食品,它是由一种叫酵母菌的微生物分解糖类产生的。酵母菌是一种分布极其广泛的菌类,在广袤的大自然原野中,尤其在一些含糖分较高的水果中,这种酵母菌更容易繁衍滋长。含糖的水果,是猿猴的重要食品。当成熟的野果坠落下来后,由于受到果皮上或空气中酵母菌的作用而生成酒,是一种自然现象。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腐烂的水果摊床附近,在垃圾堆幸福,都能常常嗅到由于水果腐烂而散发出来的阵阵酒味儿。猿猴在水果成熟的季节,收贮大量水果于"石洼中",堆积的水果受自然界中酵母菌的作用而发酵,在石洼中将"酒"的液体析出,这样的结果,一是并未影响水果的食用,而且析出的液体――"酒",还有一种特别的香味供享用,习以为常,猿猴居然能在不自觉中"造"出酒为,这是即合乎逻辑又合乎情理的事情。当然,猿猴从最初尝到发酵的野果到"酝酿成酒",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究竟漫长到多少年代,那就是谁也无法说清楚的事情了。
二、酒为什么这么特殊
在众多的生活用品中,酒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用品。这是因为:
1.中国酿酒的原料主要是粮食,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质。由于酿酒一般获利甚丰,在历史上常常发生酿酒大户大量采购粮食用于酿酒,与民争食,当酿酒原料与口粮发生冲突时,国家必须实施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加以干预。
2.酿酒及用酒是一项非常普遍的社会活动。首先,酒的生产非常普及,酿酒作坊可以大规模生产,家庭可以自产自用。由于生产方法相对简便,生产周期比较短,只要粮食富裕,随时都可以进行酿酒。
酒的直接生产企业与社会上许多行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酒的消费面也非常广,如酿酒业与饮食业的结合,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国家对酒业的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3.国家对酒实行榷酒以来,一般来说,酒是一种高附加值的商品。酿酒业往往获利甚厚,在古代,在社会上能够开办酒坊酿酒的人户往往是富商巨贾,酿酒业的开办,给他们带来了滚滚财源,但财富过分集中在这些人手中,对国家来说并不是有利的。酒政的频繁变动,实际上是酒利的争夺,即是不同利益集团对酒利的争夺的结果。即使在当代,不同行业,不同管理层,不同的流通环节对酒利的分配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的。
4.酒是一种特殊的食品。它不是生活必须品,但却具有一些特殊的功能,如同古人所说的“酒以成礼,酒以治病,酒以成欢”,在这些特定的场合下,酒是不可缺少的。但是,酒又被人们看作为是一种奢侈品,没有它,也不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酒能使人上瘾,饮多使人致醉,惹事生非,伤身败体,人们又将其作为引起祸乱的根源。
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酒业管理,使酒的生产,流通,消费走上正确的轨道,使酒的正面效应得到发挥,负面效应得到抑制也是一门深厚的学问。
数千年来,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历代统治者对于酒这个影响面极广的产品,从放任不管到紧抓不放,实行了种种管理政策。这些措施有利有弊,执行的程度有松有紧,历史上人们对其有煲有贬,虽然这些都成了历史,但对于后人总有借鉴的作用。
三、一些古代酒政的内容
远古时代,由于粮食生产并不稳定,酒的生产和消费一般来说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主要受粮食产量的影响。同时要明确的是,在奴隶社会,有资格酿酒和饮酒的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上层人物。酒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并不是商品,而只是一般的物品。人们还未认识到酒的经济价值。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汉朝前期。
周公发布《酒诰》以来,随着时代的进步,酒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酒政的具体实施形式和程度随各朝而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在禁酒,榷酒和税酒之间变来变去。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实行不同的酒政,往往涉及到酒利在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分配问题,有时,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交织在一起。另外,由于政权更迭,酒政的连续性时有中断,尤其是酒政作为整个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其实施的内容和方式往往与国家整个经济政策有很大的关系。
1.禁酒
禁酒,即由政府下令禁止酒的生产,流通和消费。
禁酒的目的主要是:减少粮食的消耗,备战备荒。这是历代历朝禁酒的主要目的。
防止沈湎于酒,伤德败性,引来杀身之祸,禁止百官酒后狂言,议论朝政。这点主要针对统治者本身而言。
禁群饮,在古代主要是为了防止民众聚众闹事。
由于酒特有的引诱力,一些贵族们沈湎于酒,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统治者从维护本身的利益出发,不得不采取禁酒措施。
在中国历史上,夏禹可能是最早提出禁酒的帝王。相传“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而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战国策·魏策二》)
在此,“绝旨酒”可以理解为自己不饮酒,但作为最高统治者,“绝旨酒”的目的大概不仅仅局限于此,而是表明自己要以身作则,不被美酒所诱惑,同时大概也包含有禁止民众过度饮酒的想法。
实证明夏禹的预见是正确的。夏商的两代末君都是因为酒而引来杀身之祸而导至亡国的。从史料记载及出土的大量酒器来看,夏商二代统治者饮酒的风气十分盛行。夏桀“作瑶台,罢民力,殚民财,为酒池糟纵靡靡之乐,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夏桀最后被商汤放逐。
商代贵族的饮酒风气并未收敛,反而越演越烈。出土的酒器不仅数量多,种类繁,而且其制作巧夺天功,堪称世界之最。这充分说明统治者是如何的沈缅于酒。据说商纣饮酒七天七夜不歇,酒糟堆成小山丘,酒池里可运舟。
据研究商代的贵族们因长期用含有锡的青铜器的饮酒,造成慢性中毒,致使战斗力下降。商代的灭亡被普遍认为酗酒成风是其重要的原因。西周统治者在推翻商代的统治之后,发布了我国最早的禁酒令《酒诰》。
其中说道,不要经常饮酒,只有祭祀时,才能饮酒。对于那些聚众饮酒的人,抓起来杀掉。在这种情况下,西周初中期,酗酒的风气有所敛。这点可从出土的器物中,酒器所占的比重减少得到证明。
《酒诰》中禁酒之教基本上可归结为,无彝酒,执群饮,戒缅酒,并认为酒是大乱丧德,亡国的根源。这构成了中国禁酒的主导思想之一。成为后世人们引经据典的典范。
西汉前期实行“禁群饮”的制度,相国萧何制定的律令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史记·文帝本纪》文颖注)。这大概是西汉初,新王朝刚刚建立,统治者为杜绝反对势力聚众闹事,故有此规定。禁群饮,这实际上是根据《酒诰》而制定的。
禁酒时,由朝廷发布禁酒令。禁酒也分为数种,一种是绝对禁酒,即官私皆禁,整个社会都不允许酒的生产和流通;另一种是局部地区禁酒,这在有些朝代如元代较为普遍,主要原因是不同地区,粮食丰歉程度不一。
还有一种是禁酒曲而不禁酒,这是一种特殊的方式,即酒曲是官府专卖品,不允许私人制造,属于禁止之列。没有酒曲,酿酒自然就无法进行。还有一种禁酒是在国家实行专卖时,禁止私人酿酒、运酒和卖酒。
在历史上禁酒极为普遍,除了以上的政治原因外,更多的还是因为粮食问题引起的。每当碰上天灾人祸,粮食紧张之时,朝廷就会发布禁酒令。而当粮食丰收,禁酒令就会解除。禁酒时,会有严格的惩罚措施。如发现私酒,轻则罚没酒曲或酿酒工具,重则处以极刑。
2.榷酒:榷酒,现在称为酒的专卖。即国家垄断酒的生产和销售,不允许私人从事与酒有关的行业。由于实行国家的垄断生产和销售,酒价或者利润可以定得较高,一方面可获取高额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此来调节酒的生产和销售。其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在历史上,专卖的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完全专卖
这种榷酒形式,是由官府负责全部过程,诸如造曲,酿酒,酒的运输,销售。由于独此一家,别无分店,酒价可以定得很高,故往往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收入全归官府。
(2)间接专卖
间接专卖的形式很多,官府只承担酒业的某一环节,其余环节则由民间负责。如官府只垄断酒曲的生产,实行酒曲的专卖,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在南宋时实行过,叫“隔槽法”,官府只提供场所,酿具,酒曲,酒户自备酿酒原料,向官府交纳一定的费用,酿酒数量不限,销售自负。
(3)商专卖
官府不生产,不收购,不运销,而由特许的商人或酒户在交纳一定的款项并接受管理的条件下自酿自销或经理购销事宜,非特许的商人则不允许从事酒业的经营。
西汉前中期酿酒业是很发达的。但并没有实行酒的专卖,西汉武帝时期第一次实行酒的专卖酒业政策的变化,是汉武帝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财经政策的一部分。
汉武帝在位的五十多年中,针对当时商人把持盐业,铁业,投机倒把,大发横财,但却“不佐国家之急”的不义之举,首先下令把盐业,铁业收归国家专营,这些措施为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为实行榷酒准备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既然盐和铁可以实行国家专卖,酒这种商品,到了一定的程度,提到专卖的议事日程也是迟早的事了。因为酒确实是一种可以为国家敛聚巨大财富的特殊商品。
促使实行榷酒政策的直接原因可能还是国家财政的日益捉襟见衬。在汉武帝末期,由于国家连年边关战争,耗资巨大,国家财政入不敷出。酒这种几乎象盐,铁那样普遍的物品,由于生产方法相对比较简单,生产周期比较短,投资少,原材料来源丰富,产区分布广泛,酒的销路极广,社会需求量极大,赢利丰厚,其敛财聚宝的经济价值终于第一次被体现出来了。
据史料记载,天汉三年(前98年)春二月,“初榷酒酤”(《汉书·武帝本纪》。
榷酒的首创,在中国酒政史上甚至在中国财政史上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大事。这是因为:
(1).榷酒为国家扩大了财政收入的来源,为当时频繁的边关战争,浩繁的宫廷开支和镇压农民起义提供了财政来源。且这比直接向人民征税要高明,更合情理。因为酒是极为普及的物品,但又不是生活必需品。
实行专卖,提高销售价格,表面上看,饮酒的人未受到损害。但酒的价格中实际上包含了饮酒人向国家交纳的费用。这对于不饮酒的人来说,则间接地减轻了负担,尽管这也是一般人所体察不到的。
(2).从经济上加强了中央集权,使一部分商人,富豪的利益转移到国家手中。因为当时有资格开设大型酒坊和酒店的人都是大商人和大地主。财富过多地集中在他们手中,对国家并没有什么好处。实行榷酒,在经济上剥夺了这些人的特权。这对于调剂贫富差距,无疑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
(3).实行榷酒,由国家宏观上加强对酿酒的管理,国家可以根据当时粮食的丰歉来决定酿酒与否或酿酒的规模,由于在榷酒期间不允许私人酿酒,卖酒,故比较容易控制酒的生产和销售,从而达到节约粮食的目的。
酒的专卖,在唐代后期,宋代,元代及清朝后期都是主要的酒政形式。
在历史上,北宋和南宋两代酒的专卖是最具特色的。北宋的专卖有多种形式。据史料记载,大体上有二种,此外还有承包制形式。
在历史上还有一种专卖,即酒曲的专卖,官府垄断酒曲的生产,由于酒曲是酿酒必不可少的基本原料,垄断了酒曲的生产就等于垄断了酒的生产。
民间向官府的曲院(曲的生产场所)购买酒曲,自行酿酒,所酿的酒再向官府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种政策在宋代的一些大城市,如东京(汴梁),南京(商丘)和西京(洛阳)曾实行。
3.税酒
税酒是对酒征收的专税。这与一般的市税的概念有所不同。由于将酒看作是奢侈品,酒税与其它税相比,一般是比较重的。在汉代以前,对酒不实行专税,而只有普通的市税。在清代后期和民国时对卖酒的还有特许卖酒的牌照税等杂税。
从周公发布《酒诰》到汉武帝的初榷酒之前,统治者并未把管理酒业看作是敛聚财赋的重要手段。
商鞅辅政时的秦国,实行了“重本抑末”的基本国策。酒作为消费品,自然在限制之中。《商君书·垦令篇》中规定:“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意思是加重酒税,让税额比成本高十倍。
《秦律·田律》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部佐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秦国的酒政,有两点,即:禁止百姓酿酒,对酒实行高价重税。其目的是用经济的手段和严历的法律抑制酒的生产和消费,鼓励百姓多种粮食;另一方面,通过重税高价,国家也可以获得巨额的收入。
4.唐代特许下的税酒制的提出
禁酒的结果无疑会使酿酒业受到很大的摧残,酒的买卖少了,连酒的市税也收不到。代宗广德元年,安史之乱终于结束。唐政府为了应付军费开支和养活皇室及官僚,巧立名目,征收苛捐杂税。
据《新唐书·杨炎传》的记载,当时搜括民财已到了“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的地步。为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再次恢复了180多年的税酒政策。代宗二年,“定天下酤户纳税”(《唐书·食货志)。《杜佑通典》也记载:“二年十二月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断。
唐朝的税酒,即对酿酒户和卖酒户进行登记,并对其生产经营规模划分等级,给予这些人从事酒业的特权。未经特许的则无资格从事酒业。大历六年的作法是:酒税一般由地方征收,地方向朝廷进奉,如所谓的“充布绢进奉”是说地方上可用酒税钱抵充进奉的布绢之数。
5.其它形式的酒政
(1).隔酿法:
这是南宋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措施,方法大致是:官府设立集中的酿酒场所,置办酿酒器具,民众自带粮食,前来酿酒,官府根据酿酒数量的多少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特殊的酒税。此法实行过一段时间,得到推广。
(2).酒税均摊法:
“酒随两税青苗敛之”元和六年(811年),粮食大熟,有的地方斗米只值二钱,粮食多,必然酿酒风行,酒价必然下跌。如果再不改变原来斗酒纳税百五十元的政策,酒户就将破产。
统治者在此时及时调整了其酒政,是年,“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新唐书·食货志》)。《旧志》记载:“榷酒钱除出正酒户外,一切随两税青苗据贯均收。”
这说明当时罢去的是官办的酒店,正酒户(官方核定的酒户,如按额纳税的酒户,他们可以免徭役等)仍然要纳酒税。青苗钱是一种地税附加税,土地越多,纳的青苗钱自然就越多。这样一来,一般的人只要交纳少量的青苗钱,就可以自行酿酒自用,不必作为私酒而被禁止了。这是向全体人民平均分摊的榷酒钱。
在推行榷酒随两税青苗敛之的地区,则不再开设官办酒店。这种政策与唐前期的酒类自由经营的政策相仿,但榷酒钱已经转化成地税附加税。这样既可平息民众对官办酒坊或官方认可的酒店的怨恨,政府又有一定的财政收入。
6.对违反官府酒业政策的处罚:
处罚制度是为了保证官府的酒业政策得到顺种实施的必要手段,在国家实行专卖政策、税酒政策或禁酒政策时,都对私酿酒实行一定程度的处罚。轻者没收酿酒器具,酿酒收入,或罚款处理,重者处以极刑。
元代前期酒类专卖收入也是其财政收入的大宗项目,元代一锭银五十两,一两一贯钱,经折算元前期酒课数为一千四百四十万贯,这个数字超过了宋代见于史载的最高统计数一千七百二十余万贯。元代经济还不如宋代发达,但酒课却超过了七百多万贯,酒课之重是可以想见的。
明代由于“不设务,不定额,……未如前代借为经费如唐宋然也”“其取于民可谓宽矣”(邱浚《大学范义补》)因而酒税很轻微。但后来也有加税之势。崇祯十一年二六三八年一十一月,“江南征酒税,官为纶栗,每酒一斤,纳钱一文,改槽坊为官店,建者依私盐律治罪。从总兵官社宏域请也。”(谢国祯《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为镇压农民起义,在差不多开征“剿饷”的同时,于江南地区又增酒税,而且控制很严,违者如贩私盐处分,酒税政策到此一变。
清朝在经历丁康、雍、乾盛世之后,到嘉庆、道光之时财政状况已日益不佳,道光二十年发生了鸦片战争,自此财政日益见绌,只能增加赋税,在这种情况下,清后期的酒税也就出现不断加重的趋势。清后期开征的新税以区金为最著,成丰初为了与太平天国作战逐有座金之设,对通过关卡的货物征收匣金税,原则上税率为值百抽一,对酒亦以百分之一为率进行征课,即位“酒厘”。甲午战争和八国连军入侵后,赔款既多,户部设计筹款,在百货厘中提出酒、烟、糖、茶四项单独加成,自光绪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起,十年之间照原有厘率,四次累进追加其厘率。这就是光绪二十二年成。北洋政府时酒的厘率高达百分之三十。
四、酒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酒起到影响经济和生活作用
酒税收入是国家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早时期的中国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酒大多数都是以粮食做酿造材料的,紧紧地依附于农业,成为农业经济的一部分。在一些局部地区,酒业的繁荣直接对当地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丰富了人民的饮食、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对于整个国家经济而言,从酿酒业收取的专卖费或酒的专税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即使是当今社会仍旧如此。酒税收入关系着国家的强盛,它直接与军费、战争有关关系着国家的生死存亡。
秦朝经济的繁荣,酿酒业自然也就兴旺起来。秦汉年间出现“酒政文化”,统治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屡次禁酒,提倡戒酒,以减少五谷的消耗,最终屡禁不止。汉代时期对酒的认识进一步加宽,酒的用途广为扩大,东汉名医张仲景用酒疗病,水平相当高。
调和人伦、献谀神灵和祭祀祖先是汉代基本酒文化功能,以乐为本是汉人酒文化的精神内核。秦汉以后,酒文化中“礼”的色彩也愈来愈浓,酒礼严格。而东汉末年,酒文化从以乐为本向以悲为怀的转变。
酒也是一种政治军事手段
如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出现政治一样,酒的社会化就必然导致酒的政治化。古代把饮酒当成天子诸侯的专利,并制订详尽的饮酒规定,实质上都带有极强的政治目的维护特权,巩固统治。至于象殷朝因酒招灾,北宋赵匡借酒夺权,明朝朱元璋的借酒消患,南朝刘义隆的以酒解仇,汉相陈平的以酒全身,竹林七贤的以酒避祸,“ 鸿门宴” 的以酒为政治斗争工具,李白、杜甫等以酒为抨击时弊的媒介,三国时刘备、北魏拓跋焘、明末李自成等以酒为拢络人心的手段,更是直接给酒贴上了政治的标签,成了赤裸裸的酒政治或政治酒。
酒文化与政治军事的关系比与其他各关系显得更为重要和明显。因为:其一,中国古代的政治军事带有浓郁的人文主义色彩。以政治而论,中国古代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所决定,宗教神权始终不发达。
在古代文明初期,没有经历过神权国家阶段。进入中世纪以后,也没有出现像欧洲中世纪那样的基督教神权统治。因此,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以神为本体的文化很不发达。从商周时代早期的政治思想产生时起,就决定了中国政治向人文主义发展的方向。
等到儒家思想成了占主导地位的统治思想之后,血缘宗法关系与权力统治叠加混合,父权扩展为治权,治权又带上父权的色彩,更给政治涂抹了一层“仁仁亲亲”的油彩。家庭国家化,国家家庭化,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诸种关系中,父、子是核心。君是臣之父,大臣是小臣之父,小臣是民之父,父有无限的权力(对子而言),同时又带有温情的面纱。以军事而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人文主义军事思想。《左传》记述的大大小小的军事行动有三四百起之多,其描写的重心多是战争双方的政治情况、人心的向背,而不是刀光剑影的搏斗。
孟子更加简明扼要地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既然人的情感色彩作用如此巨大,那不就给酒提供了“一展身手”的广阔天地吗?因为酒在收拢人心、联络感情方面有着特殊的功效。其二,政治军事斗争异常残酷,弄不好就得人透落地。为了争得斗争胜利,有时需要借酒为工具,运筹帷幄,达到在一般那情况下所无法达到的目的;为了躲避杀身之祸,更需要酒为掩护,装疯卖傻,以全己身。
宋人叶梦得《石林诗话》曾言:“晋人多言酒,其意未必真在于酒,盖时方艰难,人多惧祸,惟托于醉,可以疏远世故。”有时还需要借酒增胆壮威,借酒抒愤达氛,借酒庆功加冕等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酒与中国古代政治是分不开的,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酒能成就大事,也能亡国败家。故“禹饮而甘之,日:‘后世必有饮酒而之国者。’”酒在我国古代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实在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说清的。不过,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古代的君王们不可能离开酒:他们离不开酒的美味,更离不开酒在实现自己政治目的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