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折耳落木
我一度怀疑我是一个比较冷血的人,因为我常常跟朋友说“我真的不懂那些分个手哭的稀里哗啦,为爱情要死要活的人。”朋友说,“那是因为你还没经历过,等你经历过了,你就会觉得很不舍。”
前阵子看完茨威格的《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一个女生暗恋作家从青春的少女到濒死的妇女,为作家生了孩子,而作家一直到孩子去世都仍一无所知。豆瓣上有很些人说这是“暗恋的模样”“爱情”之类的,只是我觉得故事的女主人公——很可怜也很可悲,不在于她爱而不得,而在于她为了爱情,放弃了自我。
她的爱很热烈,有豆蔻少女春心萌发之时的青涩,有成熟女人的妩媚,也有勇士般的奋不顾身。信中有一句话是“(我)把自己献给你,完全委身于你。”不知道是怎样的一种爱恋才能让女子说出这样“为奴婢为你备饭奉茶”般的话语。
这个深陷暗恋的女子就像一团热火,燃向了作家。这团火,热烈到让女人迷失了自己,沉醉于爱情。可即便如此热烈,作家依旧未能想起她是当年那个十三四岁的邻居小姑娘,只当她是一夜风流的对象。
几次委身于作家,诞下一子。为抚养其长大,出卖身体,委身于贵族,而后,儿子死亡,自己患病,所爱之人丝毫不知。她说“不和你在一起,我就不想幸福地惬意地生活,我把自己埋进一个晦暗的、寂寞的世界里,自己折磨自己。”
她的一生是为作家而活的,不是为自己,她生命的主权好像已经被自己让渡给了作家。
她已经沉沦在爱的汪洋里,即使呼吸困难,也不愿伸出手求救,而是任由自己在汪洋里,在碧蓝的海水中,往下坠落坠落,直至底端,万劫不复。
她在给作家的信中这样写道“我永远永远不会埋怨你,我只有永远感谢你,因为对我来说,那一夜是极致的快乐,闪光的喜悦,飘飘欲仙的幸福。那天夜里,我一睁开眼,感到你在我身边,总是感到奇怪,星星怎么没有在我头上闪烁,因为我真的感觉自己到了天上。”
她是开心的,对于她来说,这可能是荣华富贵所不能给予她的幸福。像是一个稚童拿到了一个小小的棒棒糖一样,因为一点小小的甜蜜而欢呼雀跃,我都能想象到她眼睛里闪着亮晶晶如曜石一样明亮剔透的光芒。
她还是幸福的不是吗?所以我说,她很可怜,也很可悲,但也很幸福。
我不是没暗恋过。在我看来,暗恋真是世界上最不计成本的事情了。可以耍点小心机时不时撩一下对方假装亲密,可以开着无伤大雅的玩笑。
在被含蓄地拒绝了之后,我不是不会难过,只不过,我只允许自己难过那么一小会儿。
毕竟,人生那么长,我还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还会有更大更广的世界,真的没必要为了所谓爱情要死要活,颓丧到以至于放弃了自己,这不值得。我只是想,如果我是那个十三四岁的对那个风度翩翩的作家一见钟情的姑娘,我一定不会为了他放弃原本的自己,没有办法做到即使他风流成性,我却仍奋不顾身。
我想,这本书就像爱情与自己的一道选择题,可能是多选可能是单选,也可能最终逐渐融合趋于一致或者彼此妥协。痴情的女主人公选择了爱情,舍弃了自己。
遑论对错。对于痴情的她而言,作家就是一切。“我生活中的一切,只有与你相连才有意义。”
我只是觉得在这道选择题里,我们可以更加慎重一点,别把爱情捧得太高,别把自己放得太低。在爱情里,还是需要保持理智的。
所以,如果所谓美好的“爱情”需要我们舍弃自己。那么对不起,我还是没有办法为爱情抛掉自己,即使它再美好也一样。
爱情,更应该是人生的点缀而不是累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