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福建省三明市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到78.73%,集体林占比高,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和福建省重要的林产加工基地。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到三明市调研,提出了“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的重要论断,要求山区发展“念好‘山海经’,画好‘山水画’”。近20年来,三明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森林资源优势,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实践了林票、林业碳汇等价值实现路径,逐步打通森林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的渠道,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
(二)具体做法
一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清晰的林权制度体系。2003—2005年,三明市用两年多时间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权承包经营,并推动林权发证及配套改革,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三明市持续推进林权制度改革,释放政策红利: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组建林权权籍勘验调查小组,调整充实乡镇自然资源所力量,建立林权纠纷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建立林权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林权登记与管理衔接,进一步明晰产权;探索林权“三权分置”改革,明确林地所有权,落实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在全国率先颁发林地经营权证书,赋予经营权人在林权抵押、享受财政补助、林木采伐等方面权益;制定林权流转管理、合同管理、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林权收储等制度,促进林地经营权流转;推动林业多元经营,发展大户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等模式,培育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破解“单家独户怎么办”的问题,逐步形成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推动林业领域金融创新,创新推出林权按揭贷和“福林贷”等普惠林业金融产品,拓宽林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二是推动“林票”制度改革,激发林农活力,促进林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9年,为解决林权“碎片化”和林农缺乏技术、资金导致造林成活率低、林分质量下降等问题,三明市制定了《林票管理办法》,探索了以“合作经营、量化权益、市场交易、保底分红”为主要内容的林票改革试点,引导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或林农开展合作,由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按村集体或个人占有的股权份额制发林票。林票共有四种模式,对现有林采用出让经营、委托经营模式,对采伐迹地采用合资造林、林地入股模式。其中,出让经营模式是由国有林业单位出资购买村集体或林业大户现有林的部分股权(事先经过价值评估),剩余股权量化成林票;委托经营模式是由村集体或林农将现有林委托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管理,双方约定分成比例,再将收益量化成林票;合资造林模式是由双方在采伐迹地共同投资造林,村集体投资部分再量化成林票;林地入股模式是由村集体以采伐迹地的经营权入股,国有林业单位负责投资,双方约定林木采伐利润的分成比例,村集体收益量化成林票。林票作为股权收益凭证,可以由村集体或个人持有到合作结束并按股权分配收益,也可以通过抵押贷款、市场交易、转让等方式变现。同时,省属国有林场对其发行的林票提供“兜底兑现”,如果林票持有者拟退出合作,林场将按林票投资额加上3%的年化利率予以回购,以控制风险,保障林农利益。
三是探索林业碳汇产品交易,推动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2010年开始,三明市按照国际通行的“额外性”要求,探索开展林业碳汇产品交易,主要通过人工经营提高森林固碳能力,再将经过核证签发的森林碳汇量,有序转化为林业碳汇产品,借助碳排放权市场或自愿市场进行交易。开展国际核证碳减排(VCS)项目交易,2016年,三明市永安市完成注册VCS森林碳汇项目面积11.1万亩,实施期限20年(2010—2029年);2021年3月,VCS项目第一监测期21万吨碳减排量和第二至四监测期的预计减排量78.5万吨被成功交易。开展福建林业碳汇(FFCER)交易,利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契机,福建省将林业碳汇产品作为碳排放权市场的交易标的之一,试点中纳入控制碳排放范围的企业,如果其实际碳排放量超过配额,可以购买其他控排企业剩余的碳排放权配额,或者购买经过核证的森林碳汇量等自愿减排核证减排量进行抵消。2018年,将乐县金森公司和尤溪县鸿圣公司共完成31.7万吨FFCER碳减排量交易,成交金额423万元。探索林业“碳票”,创新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渠道。2021年3月,三明市探索构建林业“碳票”制度,采用“森林年净固碳量”作为碳中和目标下衡量森林碳汇能力的基础,对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量签发林业碳票(单位为吨,以二氧化碳当量衡量),并享有交易、质押、兑现等功能,鼓励在三明市举办的赛事演出等大中型活动,优先购买林业碳票以抵消其碳排放量。开展林业碳汇质押贷款,开发以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的“碳汇贷”等绿色金融产品,以碳汇项目的预期收益作为信用基础进行贷款,促进林业碳汇产品的价值实现。2021年3月,福建金森公司以4252公顷碳汇项目中未销售的林业碳汇收益权进行质押,贷款100万元并用于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等,盘活了企业资产。
(三)主要成效
一是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经过20余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努力,三明市顺利完成了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截至2021年5月,全市累计发放林权权属证书67.5万本,林地登记发证率98.7%;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全市共办理各类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4.11万宗,涉及面积368.5万亩,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的基础性地位得到巩固,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得到强化,广大林农的财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真正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为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和林区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擦亮绿色发展底色。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森林资源价值的不断显化,进一步增强了村集体、村民、林业经营主体等开展育林造林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三明市“十三五”时期共造林绿化109.1万亩,实现了全市范围内的增绿扩绿,森林负氧离子平均浓度是全国平均值的3.4倍;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产力不断提升,2019年全市森林覆盖率78.73%,较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1.87亿立方米,较2015年1.62亿立方米增加2500万立方米;森林生态功能逐步增强,全市分布有高等植物267科1062属2843种,陆生脊椎动物30目102科594种,是福建省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之一。
三是打通“两山”转化通道,促进生态价值实现。全市林权交易得到蓬勃发展,共流转林权5738起,交易额18.3亿元;各类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全市形成林业经营组织3019家,经营面积占全市集体商品林地的62%,平均每家经营规模达3458亩。全市193个村开展了“林票”实践探索,涉及林地面积12.4万亩,惠及村民1.44万户6.06万人,所在村每年村集体收入可增加5万元以上,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价值实现水平,实现国有、集体、个人三方共赢。林业碳汇经济价值逐步显现,实现交易金额1912万元,林业碳汇产品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均为全省第一。绿色金融蓬勃发展,全市办理林权抵押登记1.6万宗,抵押金额77.3亿元,累计发放各类林业信贷172.25亿元、贷款余额27.6亿元,占全省一半以上。2020年,全市林业总产值1213亿元,已成为三明市最大的产业集群,有效盘活了沉睡的林业资源资产,打通了森林资源生态价值向经济效益转化的通道,推动形成“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的利益导向机制,实现了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