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自由主义一代宗师伊赛亚·伯林(1909-1997)最为人所知的思想贡献,大概就是其两种自由的概念,即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对于人们理解自由的实质具有重大的意义。
自由概念
伯林指出,在思想史上,有两种含义和意义非常不同的自由概念。
以赛亚·伯林像
想要自己治理自己,或参与控制自己生活过程的欲望(积极自由),可能和希求一个能够自由行动的范围的欲望(消极自由),同样深刻。而从历史角度来看,前一种欲望,或许还发生得更早。但是,这两种欲望所希求的,不是同样的东西。实际上,它们的区别非常重大,以致于造成了今天主宰着我们这个世界的、各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因为相信“消极的”自由概念的信徒,认为“积极的”自由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而已;而“积极的”自由观念则认为,自由是过去一种已经规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
积极自由
积极的自由,则和以下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在这种意义下,自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
消极自由
“消极的自由”,和针对以下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解答有关,亦即:“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在这种意义下,自由就是“免于……的自由(LIBERTY FROM…)”。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强制)。不受别人干涉的范围愈大,我所享有的自由也就愈广。
消极自由是一种不让别人妨碍自己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它的含义是:当个人处于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状态时,个人就是自由的;过多的国家干预常被看做是削弱了个人的积极性并侵犯了基本自由。
消极的自由的确是不完美的。消极的自由下,我们的确不能随心所欲,但在积极的自由下,最可能随心所欲的却是统治者。
与其幻想每个工人都参与企业管理,不如想出一些实实在在的办法限制经理的权力。与其幻想每个人都能当家作主,不如设计出某种制度限制和制约国家的权力。
其实消极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一味消极地等待这种自由降临,或者我们回到自己的内心世界,不问外界各种事。恰恰相反,在强制多多的国家,摆脱种种强制就是争取自由,比起幻想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一个更为艰难的过程。我们要自由,并不是取消国家,并不是不要一切规则,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们是要给国家划定一个行动范围,就是限制国家强制的范围和强度。从这一意义看,争取消极自由又何尝不需要积极的态度呢?
两者比较
坚持消极自由的人所关心的是“政府干涉我多少”,“我可以自由地成为什么、或自由地做哪些事?”;主张积极自由的人则关心“谁统治我”,“谁有权决定我是什么人?不是什么人?应该怎么样?做什么事?”消极自由争取的是不让别人妨碍我的自由,积极自由则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
两者区分
按照伯林的分析,这两种自由的区分对应于两个逻辑上相互区别的问题。如果有人问:“是谁控制我?”这一问题的答案将说明“积极自由”的内容。一些人能不能回答:“我控制我自己”,这就是积极的自由。如果有人问:“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干涉我?”答案将说明的是“消极自由”的内容。有人会回答:“很少”,这就是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涉及的是机会,积极自由涉及的是能力和资源。前者涉及的是“有多少扇门是向我敞开的”;后者涉及的是"我的活动空间有多么大”,即:自主的能力或利用资源的能力。当一个人正在做想做的事的时候,他是积极自由的;当没有人干涉他的时候,他是消极自由的。伯林还认为,手段不构成对自由的限制。因为手段是与自由的运用有关,而不是与自由的拥有有关。如一个人太穷或太无知而不能利用他得到的自由,那么并不能说没有自由。门仍然对他开着,虽然他不能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