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2020年5月底,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于是现在地摊经济一夜之间火遍大江南北。然而就在中央想方设法提高民众的收入,解决就业的大政方针下却有人却借机敛财。
地标贵州省六盘水钟山区曹家湾水果批发市场旁边。笔者也是为了解决家里的温饱问题借着这次中央政策的春风去体验了一天的地摊经济。但是刚卖了十几块钱的东西就有两个身体魁梧的大汉来收所谓的市场管理费,我就在路边摆了一个不足一个平方的小摊就要收五块钱,我说今天生意不好,没有收入。但是他们还是不依不饶。他说收你五块还是最少的,那些东西多的就要收20。没有办法呀,看到傍边的几位大妈也不情愿的给了,我也只好“附炎趋势”的给了五块钱。我倒是觉得无所谓,但是当我看到旁边
这些摊位也要收费
那些年龄比较大的老大妈一块钱都没有卖出去反而交了五块钱的时候,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不知道这个所谓的市场管理费管什么了?(大家可以看一下我随手拍的这两张市场上的照片)而且他们收费也没有任何收据,不知道是什么单位收的钱。这不等于就是说他们收到的钱进了自己的口袋了吗?这是什么年代了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市场管理?就像黑社会的人收保护费一样。难道在国家法制如此健全的时代还能放任这些蛀虫趁机敛财吗?
所谓的市场管理就这样,这个也要收费
不知道全国其它地方摆地摊的情况怎么样?广大的网友可以参与披露一下你们当地的情况,我想在其它地方肯定也有这种不合理的事情存在,建议有关部门能管一管这件事情。虽然说起来这是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但对于摆摊群众,就是一件大事,因为他们几乎都是没有稳定工作的群体,小生意本来就难做,如果有其它办法谁愿意出来风吹日晒的出来摆摊呢?因此,对于一些底层生活困难的自由职业人群,我认为不应该对这部分人收取摊位费。广大的网友们,你们是什么意见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