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685)
經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杜注:「無知弑君而立,未列於會,故不書爵。例在成十六年。」
孔疏:「無知弑君自立,則是爲齊君矣,而不言弑其君者,爲未列於㑹,故不書爵。不書爵者,正謂不書『弑其君』也。《釋例》曰:『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簒立,得與諸侯會者,則以成君書之,齊商人、蔡侯般之屬是也。若未得接於諸侯,則不稱爵,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蔡人殺陳佗、齊人殺無知、衞人殺州吁、公子瑕之屬是也。諸侯簒立,雖以會諸侯爲正,此列國之制也。至於國內,策名委質,即君臣之分巳定,故雖殺不成君,亦與成君同義也。』是言殺而不稱君之義也。曹伯負芻殺太子而自立,成十五年晉侯討而執之,十六年曹人請于晉曰『若有罪,則君列侯會矣』,是列會則成君,故指彼以爲例。」
公及齊大夫盟于蔇。
杜注:「齊亂無君,故大夫得敵於公,蓋欲迎子糾也。來者非一人,故不稱名。」
孔疏:「僖二十九年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是大夫不得敵公也。若敵公,則經没公不書,而貶卿稱人,翟泉之盟是也。此不没公者,齊亂無君,故大夫得敵公。既得敵公,當書名氏,而直言齊大夫者,來者非一人,故不稱名也。文十年宋人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衆也。』是衆則不得書名。」
夏,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于齊。
杜注:「二公子各有黨,故雖盟而迎子糾,當須伐乃得入。又出在小白之後,小白稱入,從國逆之文,本無位。」
孔疏:「公羊傳曰:『糾者何?公子糾也。何以不稱公子,君前臣名也。』何休曰:『嫌當爲齊君,在魯君前不爲臣禮,故去『公子』,見臣於魯也。』賈逵云:『不言公子,次正也。《公羊》之說不可通於《左氏》。』次正不稱公子,其事又無所出。案今定本經文『糾』之上且有子字,自外入內不稱『公子』者多,唯有楚公子比稱『公子』,蓋告辭有詳略故,爲文不同。此有伐齊之文,故不須言于齊。納捷菑于邾,爲無伐邾之文,故須言『于邾』。」
「傳稱『鮑叔牙以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子糾來奔』,則二子在國寵均勢敵,故國内各有其黨。令齊大夫來盟于蔇,直是子糾之黨來迎子糾耳,小白之黨猶自向莒迎小白也。若其舉國同心,共推子糾,來迎即宜付之,不須以盟要之。今旣與之盟而興師送糾,是二公子各自有黨,須伐乃得入,故公伐齊也。昭十三年傳稱『桓公有國、高以爲內主』,則國子、高子是小白之黨也。彼云小白旣早,公送子糾又遲,公伐齊,納子糾,始行即書;小白入齊,得告乃書。故至齊之時出小白之後。然傳例曰:『凡去國,國逆而立之曰入。』小白稱入,從國逆之文,以其本無位也。若本有位,則當云復歸。賈、服以爲齊大夫來迎子糾,公不亟遣,而盟以要之,齊人歸迎小白。謂迎小白者疑是盟蔇大夫,故杜言『各自有黨』以解之。」
《校勘記》:「臧琳云:『子字衍文,沿唐定本之誤。正義於此引賈逵云『不言公子,次正也。』又於後『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下引賈逵云『稱子者,愍之』,可證賈景伯本於此無子字。』」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杜注:「九月乃葬,亂故。」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
杜注:「小白既定,而公猶不退師,歷時而戰,戰遂大敗。不稱公戰公敗,諱之。乾時,齊地,時水在樂安界,岐流旱則竭涸,故曰乾時。」
孔疏:「公以夏伐齊,已出小白之後,齊人得葬襄公,便是國寧位定,公可退而不退,戰而敗績,是公之罪。時史書策,不稱『公戰、公敗』,爲公諱也。若言此戰非公,是將卑師衆,故直言『師戰、師敗』耳。此戰雖諱,猶書敗,升陘之戰敗亦不書者,彼爲獲公胄恥,諱之深,故不書敗也。」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杜注:「公子爲賊亂則書。齊實告殺而書齊取殺者,時史惡齊志在譎以求管仲,非不忍其親,故極言之。」
案:此處杜注認爲「時史」是《春秋》經文本表達情感態度的書寫主體。
孔疏:「諸侯之臣爲卿乃見經,公子爲賊亂者則書其名,不問位之貴賤。《釋例》曰:『禍福不告則不書。』然則國之大事見吿,則皆承告而書貴賤,各以所告爲文也。福莫大於享國有家,禍莫甚於骨肉相殘,故公子取國及爲亂見殺者亦皆書之,不必繫於爲卿。故子糾、意恢以公子見書於經也,是說公子書經之意也。」
冬,浚洙。
孔疏:「《公羊傳》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爲深之?畏齊也。』是畏齊,故深之爲阻固也。」
傳
九年春,雍廩殺無知。
公及齊大夫盟于蔇,齊無君也。
夏,公伐,齊納子糾,桓公自莒先入。
秋,師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公喪戎路,傳乘而歸。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是以皆止。鮑叔帥師來,言曰:「子糾親也,請君討之。管召讎也,請受而甘心。」乃殺子糾于生竇,召忽死之。管仲請囚,鮑叔受之。及堂阜而稅之。歸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使相可也。」公從之。
杜注:「戎路,兵車。傳乘,乘他車。二子,公御及戎右也,以誤齊師。鮑叔乘勝而進軍,志在生得管仲,故託不忍之辭。管仲射桓公,故曰讎。甘心,言欲快意戮殺之。生竇,魯地。堂阜,齊地。東莞蒙陰縣西北有夷吾亭,或曰鮑叔解夷吾縛於此,因以爲名。高傒,齊卿,高敬仲也。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於敬仲。」
案:「傳乘」若讀去聲,未必是驛傳之意,或有變調構詞因素。孫老師書未論及此例或相關詞義。
孔疏:「此傳大略,世有《管子》書者,或是後人所録,其言甚詳。其《小匡篇》曰:『桓公自莒反於齊。使鮑叔牙爲宰。鮑叔辭曰:「君有加惠於臣,使臣不凍餒,則是君之賜也。若必治國家,則非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臣之所不如夷吾者五:寛惠愛民,臣不如也;治國不失秉,臣不如也;忠信可結於諸侯,臣不如也;制禮義可法於四方,臣不如也;介胄執枹,立於軍門,使百姓皆知勇,臣不如也。夫管子,民之父母也。將欲治其子,不可棄其父母。」公曰:「管夷吾親射寡人,中鉤,殆於死。今乃用之,可乎?」鮑叔曰:「彼爲其君勤也。君若宥而反之,其爲君猶是也。」公曰:「然則爲之奈何?」鮑叔曰:「君使人請之魯。」公曰:「夫施伯,魯之謀臣也。彼知吾將用之,必不吾與。」鮑叔曰:「君詔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國,願請之,以戮於羣臣。』魯君必諾。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將致魯之政,夷吾受之,則魯能弱齊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將反齊,必殺之。君亟請之,不然,無及。」公乃使鮑叔行成,曰:「公子糾,親也,請君討之。」魯人爲殺公子糾。及曰:「管仲,讎也,請受而戮之。」魯君許諾。施伯謂魯侯曰:「勿與。非戮之也,將用其政也。管仲,天下之賢人。今齊求而得之,則必長爲魯國憂。君何不殺之而授其屍?」魯君曰:「諾。」將殺管仲。鮑叔進曰:「殺之齊,是戮齊也。殺之魯,是戮魯也。寡君願先得之,以徇於國,爲羣臣戮。若不生得,是君與寡君之賊比也,非敝邑之所請也,使臣不敢受命。」於是乎魯君乃不殺,遂生束縳而以與齊。鮑叔受而哭之,三舉。施伯從而笑之,謂大夫曰:「管仲必不死矣。鮑叔之不忍戮賢人,其知知稱賢以自成也。」至於堂阜之上,鮑叔祓而浴之三,桓公親迎於郊,遂與歸,禮之於廟,三酌而問爲政焉。』外傳《齊語》與《管子》大同,《管子》當是本耳。《管子》無治於高傒之言,鮑叔之美,管子其言非一,說者各記所聞,故不同耳。」
楊注引《韓非子·說林下》:「公子糾將爲亂,桓公使使者視之。使者報曰:『笑不樂,視不見,必爲亂。』乃使魯人殺之。」案:此疑附會白公慮亂一類傳說而產生。
十年(前684)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
杜注:「齊人雖成列,魯以權譎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陳爲文。例在十一年。長勺,魯地。」
孔疏:「例稱敵未陳曰敗某師,背陳曰戰。此傳稱齊人成陳,擊鼓不應,稱敗齊師,故解之。孫子兵書曰:『誓稽之,使失其先後。』謂稽留彼敵,不時與戰,使先後失其次第。魯以曹劌之語,權謀譎詐以稽留之,列成而不得用,與未陳相似,故以未陳爲文。《釋例》曰『長勺之役,雖俱陳而鼓音不齊。檇李之後,越人患吳之整,以死士亂吳。雖皆巳陳,猶以獨克爲文,舉其權詐』是也。此注稽或作掩,誤耳,今定本作稽。」
定四年傳:「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爲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職事于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虛。」
二月,公侵宋。
三月,宋人遷宿。
杜注:「宋強遷之而取其地,故文異於邢遷。」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于乘丘。
杜注:「不言侵伐,齊爲兵主,背蔇之盟,義與長勺同。」
孔疏:「此春敗齊師于長勺,傳稱『齊師伐我』,則今次于郞亦是欲來伐我,而經並不稱侵伐。侵伐者,責罪之文也。桓十年齊侯、鄭伯來戰于郞,傳曰『我有辭也,故不稱侵伐』,則知此與長勺不書侵伐,亦爲我有辭也。我有辭者,齊來伐我,爲公伐齊納子糾來報伐也。公之伐齊,大夫來盟于蔇,許以子糾爲君,令魯伐齊納子糾。彼自背盟伐魯,非責魯也。魯有此辭,故齊人不合伐也。杜言二公子各有黨,則迎子糾者非小白之徒,而責齊背盟者,言彼蔇盟大夫背盟而從小白,誤公使伐齊耳,不言桓公背盟也。杜以傳於長勺之役有伐我之語,故就傳爲解,而以此同之。」
秋九月,荆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杜注:「荆,楚本號,後改爲楚。楚辟陋在夷,於此始通上國,然告命之辭猶未合典禮,故不稱將帥。莘,蔡地。獻舞,祭季。」
孔疏:「荆、楚一木二名,故以爲國號亦得二名。終莊公之世,經皆書荆,僖之元年乃書『楚人伐鄭』,蓋於爾時始改爲楚,以後常稱楚也。他國雖將有尊卑,師有多少,或稱師,或稱將,不得直書國名。史之書策,承彼告辭,此直稱國,知其告命之辭未合典禮,故不稱將帥也。穀梁傳曰:『以歸,猶愈乎執也。』杜於隱七年注云:『但言以歸,非執也。』則以歸者,直將與其歸,不被囚執,其恥輕於執也。《釋例》得獲例曰:『敵國交兵,亦有兵器之獲,欲殊别君臣,故於君曰滅,於臣曰獲。國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當與社稷宗廟共其存亡者也。而見獲於敵國,雖存若亡,死之與生皆與滅同。至於偏軍元帥,君之臣僕,出身致命,榮辱得失,自其常事。故傳曰「胡子髠、沈子逞滅」、「獲陳夏齧」,君臣之辭也。』如杜此言,師敗身虜亦應稱滅,此不言滅而云『以歸』者,《釋例》所云據宗廟社稷已亡,而君見獲於敵君,身雖在,與亡無異,皆以滅爲文,則定六年鄭遊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是也。若社稷宗廟不亡,君身見獲於敵,則云『以歸』,此蔡侯獻舞歸是也。劉炫云『在陳死則稱滅,以還者則言以歸』以規杜氏,非也,」
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杜注:「傳曰『譚無禮』,此直釋所以見滅,經無義例。不言出奔,國滅無所出。」
孔疏引《公羊傳》曰:「何以不言出?國已滅矣,無所出也。」
傳
十年春,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鄕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逺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徧,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公與之乘。戰于長勺。公將鼓之,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曰:「可矣。」遂逐齊師。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孔疏:「《孟子》論庶人云:『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賤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傳說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雙雞』,昭四年傳說頒冰之法云『食肉之禄,冰皆與焉』,大夫命婦喪,浴用冰。蓋位爲大夫乃得食肉也。間謂間雜,言不應間其中而爲之謀,故云間猶與也。」
「《考工記》云:『兵車之廣六尺有六寸,三分車廣去一以爲隧,隧謂輿内前後,深四尺四寸也。三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式在輿間。從前量之,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也。以其廣之半爲之式崇,崇三尺三寸也。』謂當車輿之內去前軫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下去車板三尺三寸。橫施一木,名之曰軾,得使人立於其後,時依倚之。曹劌登軾,得臣云『君馮軾』,皆謂此也。」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師不整,可敗也。宋敗,齊必還。請擊之。」公弗許。自雩門竊出,蒙皐比而先犯之。公從之,大敗宋師于乘丘,齊師乃還。
孔疏:「雩門爲魯南城門,蓋時人猶以名之,故知也。僖二十八年傳稱胥臣蒙馬以虎皮,此云蒙皐比而先犯之,事與彼同,知皐比是虎皮也。以胥臣之事譬之,必知定是虎皮,其名曰皐比,則其義未聞。《樂記》云:『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鄭玄以爲兵甲之衣曰櫜,櫜,韜也,而其字或作建皐,故服䖍引以解此。」
蔡哀侯娶于陳,息侯亦娶焉。息嬀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見之,弗賓。息侯聞之,怒,使謂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楚子從之。秋九月,楚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齊侯之出也,過譚,譚不禮焉。及其入也,諸侯皆賀,譚又不至。冬,齊師滅譚,譚無禮也。譚子奔莒,同盟故也。
十一年(前683)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鄑。
孔疏:「往年公敗宋師于乘丘,今爲乘丘之役侵我,則是報復前怨,魯當無辭。亦不稱侵伐者,莊立以來未嘗犯宋,宋黨齊伐我,故敗于乘丘,今復重來,更是宋之可責,非魯罪也。」
秋,宋大水。
杜注:「公使弔之,故書。」
冬,王姬歸于齊。
杜注:「魯主昬。不書齊侯逆,不見公。」
傳
十一年夏,宋爲乘丘之役故侵我,公禦之。宋師未陳而薄之,敗諸鄑。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得儁曰克,覆而敗之曰取某師,京師敗曰王師敗績于某。
杜注:「通謂設權譎變詐以勝敵,彼我不得成列,成列而不得用,故以未陳獨敗爲文。」
「堅而有備,各得其所,成敗決於志力者也。」
「師徒橈敗,若沮岸崩山,喪其功績,故曰敗績。」
「謂若大叔段之比,才力足以服衆,威權足以自固,進不成爲外寇強敵,退復狡壯,有二君之難而實非二君,克而勝之,則不言彼敗績,但書所克之名。」
「覆謂威力兼備,若羅網所掩覆,一軍皆見禽制,故以取爲文。」
「王者無敵於天下,天下非所得與戰者。然春秋之世據有其事,事列於經,則不得不因申其義。有時而敗,則以自敗爲文,明天下莫之得校。」
孔疏:「設權譎變詐以勝敵者,謂若長勺之役,待齊人三鼓氣衰乃擊之;定十四年檇李之役,越子患吳之整,使罪人屬劎自剄,吳師屬之目,越子因而伐之。此二者,敵雖已陳,設權勝之,成列而不得用也。此及昭元年晉荀吳敗狄于大鹵,傳皆云『未陳而薄之』,是其未成列也。彼我不得成列,與成列而不得用,皆以未陳獨敗爲文,言彼不能拒而此獨克之也。昭五年叔弓敗莒師于蚡泉,傳曰『莒未陳也』,此已發例,彼復發者,《釋例》曰:『魯敗宋、莒,再發未陳之例者,嫌君臣有異也。」
「戰者,共鬬之辭。彼此成列,權無所施,故爲各得其所,成敗決於志力者也。兩國交戰,必有勝負。或有未至成敗,各自收斂,故有言戰不言敗者,桓十年齊侯、鄭伯來戰于郎,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如此之類,交戰而未至於敗,故不書敗也。或有彼實未陳,應從未陳之例,亦書戰者;或有實敗而不書敗者,皆從告辭也。《釋例》曰:『令狐之役,晉人潛師夜起,而書戰者,晉諱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師,以戰告也。河曲之戰,秦晉交綏;長岸之戰,吳楚兩敗。交綏並退,軍士未憖,吳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書戰而不書敗也。邲之戰,上軍先陳,林父乃敗,故書戰又書敗也。』」
「『師徒撓敗』,成二年傳文。《穀梁傳》曰:『高曰崩,厚曰崩。』解其師非高厚而稱崩意。沮訓壞也,沮岸謂河岸崩也。師旅大敗,似岸崩山崩也。績訓爲功,喪其功績,故曰敗績。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鄭師敗績』者,《釋例》曰:『鄢陵之戰,楚師徒未大崩,楚子傷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身敗,非師敗也,故言「楚子敗績」。僖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其君彼獲而不書敗者,晉侯戎馬還濘而止,爲秦所獲,師不大崩,故不書敗也。』城濮之戰,傳稱『楚左右師潰,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敗』,是二軍敗而經書敗績。鄢陵之戰,傳稱子反曰『臣之卒實奔』,是一軍敗,而杜云師未大崩,然則績者是大 之名,敗多存少,乃稱敗績,敗少存多,則不稱敗績也。」
「克訓勝也。戰勝其師,獲得其軍內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春秋》稱克者唯有叔段一事而巳,既非敵國相伐,又非君之討臣,而於戰陳之例别立此名,彼傳復云『如二君,故曰克』,故具迹叔段之事,以充之凡例,乃是舊典,非獨爲段發,故云『叔段之比』,釋例與此盡同。」
「取謂盡取無遺漏之意也。哀九年宋皇瑗取鄭師于雍丘,傳稱『皇瑗圍鄭師,每日遷舍。壘合,鄭師哭』,是自知盡,無逃逸之路也。又曰『使有能者無死』,是其合軍之內死生在宋也。取狀如此,而云『覆而敗之』,知其如羅網掩覆,一軍皆見禽制,故以取爲文。服䖍云:『覆,隱也。設伏而敗之謂。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敵人不知,敗之易,故曰取。』即如服言,與未陳何異,而别以爲例爲之取也?荀吳敗狄于大原,於越敗吳于檇李,並攻其無備,出其不意,而經不言取。鄭二公子敗燕師于北制,鄭人大敗戎師,是設伏敗之,而傳不言取。服謂此爲取,何也?宋圍鄭師,壘合而哭,自知必敗,非敵人不知,而書取,何也?」
「此亦周公舊凡,杜解舊凡之意。得有王師敗績者,以周公制禮,理包盛衰,故《周禮》載大喪及王師不功之事,故舊凡例有敗績之文。杜以尊卑逆順言之,天王不應有戰敗之事,遂申說凡例,故云『無敵於天下,天下非所得與戰者』。然春秋之世據有其事,成元年『王師敗績于茅戎』,是事列於經,丘明不得不因申舊凡之義。蘇氏之說,義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師敗績非周公舊凡,是孔子新意,丘明爲傳,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義。劉炫亦不達杜旨,謂杜與沈氏意同,非也。」
秋,宋大水,公使弔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弔?」 對曰:「孤實不敬,天降之災,又以爲君憂,拜命之辱。」臧文仲曰:「宋其興乎?禹湯罪己,其興也悖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且列國有凶,稱孤,禮也。言懼而名,禮其庶乎?」既而聞之曰:「公子御說之辭也。」臧孫達曰:「是宜爲君。有恤民之心。」
杜注:「不爲天所愍弔。」
「列國諸侯無凶,則常稱寡人。」
「言懼罪已名禮稱孤其庶庶幾於興」(釋文:「言懼而名禮絕句。或以名絕句者,非。」)
「宋莊公子。」
孔疏:「《湯誥》云:『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數紂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婦。』是罪人也。禹桀之時書多亡矣,固亦應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紀》云:『禹見罪人,下車泣之。』是罪己也。桀殺關龍逢,是罪人也。」
「列國謂大國也。《曲禮》曰:『庶方小侯自稱曰孤。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鄭玄云:『與臣言亦自謂寡人。』是無凶則常稱寡人,有凶則稱孤也。」
「謂御說明年爲君之後,方始聞之。聞之時已爲君,故云是人宜其爲君也。傳以御說有禮,故以此言實之。」
冬,齊侯來逆共姬。
杜注:「齊桓公也。」
乘丘之役,公以金僕姑射南宫長萬,公右歂孫生搏之。宋人請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魯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
杜注:「搏,取也。不書『獲』,萬時未爲卿。」
「戲而相愧曰靳。魯聽其得還。」
「萬不以爲戲,而以爲已病。爲宋萬弑君傳。」
孔疏:「《檀弓》云:『魯莊公及宋人戰于乘丘,縣賁父御,卜國爲右。』車右與此不同者,《禮記》後人所録,聞於所聞之口,其事未必實也。案傳云『公子偃先犯宋師,公從而大敗之』,則本非交戰。《禮記》稱『馬驚,敗績,公隊。佐車授綏,御與車右皆死之』,必如《記》言,則是魯師敗績,安得稱『公敗宋師于乘丘』,傳記不同,固當記文妄耳。」
「服䖍云:『恥而惡之曰靳。』傳稱宋人請之,若是恥惡,其人不應爲之請魯。故杜以爲戲而相愧曰靳。鄭玄注《禮記·儒行》云:『遭人名爲儒,而以儒靳故相戲。』俗有靳故之語,知是戲而相愧之名也。《公羊傳》以爲宋萬與閔公博,婦人皆在側。萬曰:『甚矣,魯侯之淑,魯侯之美。』閔公矜此婦人,妬其言曰:『此虜也,魯侯之美惡乎至?』何休云:『惡乎至,猶何所至。』萬怒,搏閔公,絕其脰,是其靳之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