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想出租,有一个人看房后,想租。因为买房时我没换家具,从我买完房到现在又过去了八年时间,所以房子里的家具都不新,但是也还行,因为一年一年这么租下来了,如果家具太破没法用的话,房子肯定租不出去。
想租房的这个人提出来,签两年合同,房租一年一付,第一年让我给他便宜1000块钱,因为他那边的房子还没到期,让我给他让20天时间,我把两张双人床、四个大衣柜和天燃气灶具拉走,他换新的,餐桌也换新的,灯也换了,屋子里贴上壁纸,将来合同到期后,他换的东西留给我。
因为不是每个看房的人都是长租的,来看房的年轻人经常有人问我是不是可以月付或季付,而这个人签两年合同,房租年付,他换的这些东西肯定超过我给他便宜的1000块钱了,综合考虑我觉得还行,于是就同意了,约好第二天他带他媳妇来签合同,他说他媳妇付钱。
第二天他来签合同时,是一个50岁出头的男士跟他一起来的,他媳妇没来,我有点意外,问他这个男的是他什么人,他说是他同事。
他们进来后他这个同事看到暖气,说让我用银粉刷一下。因为这个人看房的时候没说让我刷暖气,之前租了好几年,也没有一个提出来刷暖气的,所以我没有同意。
他俩进到主卧室,想租房的这个人问他同事:“张哥你看这个床不换也行吧?”同来的人说:“不换也行”。我心里说,带个人来,一句话,床就不用换了。转过身,他又问同来的人:“张哥你看这个大衣柜不换行吗?”其实他的本意是想让那个同来的张哥说不换也行,这样大衣柜他也不用换了,可惜张哥没能会意,却说,换了吧。到了厨房,想租房的这个人问我,灶具好用不,我说好用,试了一下,点火就着,很好用,他说,好用的话就不换了。一句话,灶具也不用换了。这就意味着我给他便宜1000块钱,再给他让20天(大概800块钱),他就只换一个大衣柜和两个卧室的灯,别的就都不换了。
我家房子里的家具虽然不新,可是也都看得过去,也都能用,东西是全的,如果他让我把家具都处理了他换新的,万一他走的时候拿出购物发票说是他自己的东西要带走,那我就惨了,因此我把我们约定的内容都写到了租房合同里,他一看,就说他换的东西不能免费给我,要求第二年的房租再便宜1000块钱,并提出物业费也让我交,假如我答应他,那就是两年房租共便宜2000块钱,两年物业费便宜516块钱,给他让的20天差不多有800块钱,合起来就给他便宜3300块钱了,但是他现在只换一个大衣柜两个灯,于是我就不想租给他了。我说,我要是有这3300块钱,把床、大衣柜和灯换了,我的房子租的价钱应该比这高,现在等于用我的钱换家具,怎么房租还比没换家具还低呢?按原来谈好的价钱,你想租就租,不想租就不租,这个价钱我租给谁都租得出去。
他就给他媳妇打电话,结果他媳妇带孩子出去玩了,没拿手机。等了一会他还联系不上他媳妇,他就说和张哥去找他媳妇来签合同,等了一个多小时,他给我打来电话,说没找到他媳妇,告诉我别等他们了。我就给另外一个想看房的打电话,一会他们过来了,相中了我的房子,当时就交了定金,约定第二天签合同。我马上给刚才想签合同那个人发短信,告诉他我家的房子租出去了。
回想起第一个想租房那个人看房租房的过程,感觉满满的都是套路,他没和他媳妇一起来签合同,也许也是他们商量好故意这么做的。这是他媳妇没来,就是来了,估计也是这不行那不行的,指不定又提什么要求呢。就是租给他们了,指不定还有什么幺蛾子。所幸老天有眼,阴差阳错,他们没有租成。真是人算不如天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