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类的访问权限:
内部类就是定义在类内部的类.普通的类,访问权限有两种:public和默认的包访问权限.内部类的访问权限有四种:public,private,protected,和默认的包访问权限.可以这样去认为,内部类是类成员(比如字段,方法)的一种.所以它具有四种访问权限.局部内部类不能有访问说明符,因为它不是外部类的一部分.访问权限是一种代码隐藏机制,既保证使用者不被过多不必要的接口烦扰,并且不能随意更改某些成分,也保证类的创造者可以去对类的某些部分做更改,而不影响使用者使用.这种隐藏某种程度是对名字的一种隐藏.比如说,
class Nei{
private A r = new A();
public A getA (){
return r;
}
private class A{}
}
在类里面,定义了一个private 内部类 A,再通过一个public的方法返回 public A getA(){return r };那么在类的外部可以调用getA(),但是不可以声明一个A类型的引用去接收这个getA()得到的对象,因为A这个类名是私有的,对外不可见的.常用的处理办法是,让A类去extends一个public类或者implements一个接口,getA()返回父类或接口类型,实现对A的隐藏.
另外,外部类可以访问内部类的private/protected成员(原因跟编译时的处理有关)
说到这里,可能就明白了,有时候不隐藏并不是说就实现不了功能,而是为了一种更加安全有效的代码机制.所以需要我们去刻意遵守这些规则.
创建内部类对象:
对于非static内部类,必须先有外部类的对象,才能创建内部类的对象.因为内部类需要一个指向外部类的引用,正因为这样,内部类可以访问外部类的所有成员(即便是private成员).可以这样认为,在生成内部类对象时,需要调用一个构造器(外部类 ××){},所以必须用外部类的对象生成内部类的对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new的用法,即,外部类对象.new 内部类();
对于static内部类,创建其对象时,不需要外部类的对象.
另外在写单例模式时,有一种静态内部类的写法去获得单例:
class Singleton{
private Singleton (){}
private static class SingletonLoader{
private static final Singleton INSTANCE = new Singleton();
}
public static Singleton getInstance(){
return SingletonLoader.INSTANCE;
}
}
把内部类当做类成员来看待,那么普通内部类和static内部类就像普通方法和static方法,普通方法需要对象调用,static方法不一定需要对象调用.
另外,static内部类,可以创建static成员,但是不能使用外部的非static的成员.
而普通内部类,可以使用外部的static成员,但是自己不能去创建static成员.
内部类的分类:
普通内部类,静态内部类,匿名内部类,局部内部类
前两个已经提过了,下面说一下匿名内部类,在android中有很多事件回调,handler使用,或者线程类都用到了匿名内部类.相信大家对于使用,还是很熟悉的.这里重点说一些细节部分,匿名内部类没有构造器,如果需要对构造器重载,或者多次重复new对象,就需要用有名字的内部类.另外匿名内部类或者局部内部类,在类内部如果使用到外部类的局部变量时,必须指定为final的.在网上查询,比较认可的解释是,方法在执行完毕后,局部变量就会消失,但是方法中的内部类或者匿名内部类并没有消失。而如果你把局部变量传入到内部类中,在我们之后使用内部类对象时,那么就会用到传入的局部变量,而局部变量此时可能已经消失了,这种看似不合理的现象,其实解决的方法是,传入时已经copy了一份局部变量给内部类了.所以可以一直使用.copy就像是定格,如果你在传入局部变量后,在某个地方又改变了这个变量的值,但是内部类中持有的值仍然是copy的当时传入的值,这样就会出现不统一的现象,你以为你改了,其实它没变,这样就会引起混乱.所以直接偷懒强制为final就可以了.
最后说一下,内部类的继承:
只继承内部类时,必须在构造器中使用,外部类引用.super()语法;
继承外部类时,对内部类的”覆盖”不起作用,子类和父类的同名内部类在各自的命名空间中,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实体.除非单独对内部类进行明确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