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不得以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权、债券可以用于出资。
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章程/股东会决议对其
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有限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股东权利做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5.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不包括复制
6. 董事、高管...损害个别股东利益的,该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先找董事会/监事会
7. 法院不支持: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
8+9. 解散+ 清算 同时,不受理清算,被告:公司
10. 股东资格: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是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
但未经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11.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未规定时,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董事长职位。
12. 3年:担任破产清算的 + 负有个人责任,自完结之日起
5年: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刑罚 + 执行期
13. 董事、高管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进行交易,--> 公司章程 / 股东会同意
15. 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修改章程、解散公司、增减注册资本) 2/3以上表决权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6. 有限 -->股份,折合的实收股本 =<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
17. 有权按实缴,非认缴,比例
18.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股东会决议,回避,其他表决权过半数
19. 股东会:经营方针 + 投资计划
董事会:经营计划 + 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的经理无表决权
20.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均由董事会决定
22. 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1~2名监事(可不考虑职工代表)
2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股东签名后置备与公司
27.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 不得少于 5人,职工代表不低于 1 / 3
29.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副经理不行)
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监事任期法定制3年
30. 异议 + 记录 才能 免责
3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2.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任期内,每年,25%限制,1000股除外;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3. 可回购股票用于职工奖励,但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5%,1年内,税后利润
34. 公司合并,应在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38. 清算组成员(董事长、财务总监、事务所
债权人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