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洛瑶寨歌舞场经营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保护红瑶长发文化,促进黄络瑶寨产业文化深度融合与持续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黄洛瑶寨歌舞场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转让期限为
转让费用为每年100万元。
特别约定:本次转让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红瑶长发文化及高效协调管理,提升黄络瑶寨整体知名度美誉度,促进黄络瑶寨产业文化深度融合健康发展,乙方获得经营权后所产生的收益除上交甲方的每年转让费用后其余全部注入【长发文化保护基金】中,用于黄络瑶寨及歌舞场基础建设,表演者的提升奖励、长发文化及景区的宣传推广等。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村民的宣导工作。
2.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次以投资或入股形式成立长发舞类的表演。
3.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升黄络瑶寨游客数量和停留时长,不能以任何方式阻碍乙方开展工作。
4.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宣传推广工作, 在观景台等场所可优先使用空白的广告位进行宣传。
乙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