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一般在信息披露常用的是上市公司自认,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其认定核心是,存在资金往来,而无交易实质。如果有交易实质是那么就是违规关联交易。
实践处罚决定书中,对于资金占用一般要素,资金流转,无交易实质,控制或者关联关系。实际责任人员。但是如果仅有资金流转,无交易实质来认定,是否存在诉讼风险。
首先,资金占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公司具有多绕几道湾的动机,资金流转的不合理是基础。
其次,资金占用认定为关联交易。实践处罚中,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均是第一手交易对手方为非关联方。
最后,处罚对于证据的证明力的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外部调查的证据越来越难发现,尤其缺少口供的情况下,证明资金占用是在某人控制下,或者隐藏关联关系的证明,存在较大的难处。是否可以采用一定的推断。
思考,有无其他佐证公司披露文件?法院判决。寻找间接证据证明,事实存在。交易的偶发性证明,有无交易实质证明等。
个人观点,资金占用是一种禁止性的行为,现行处罚却作为关联交易,视为一种只要履行程序即可以作为的行为,强迫非法行为合法化。其危害性比真正的关联交易要大很多。未来思考,对此如何发挥后端威力。
如果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