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到律师最大的感受就是对案件的最终走向没有把控和确定把握。社会复杂多变,众生百态,法律规定无法穷尽也无法详尽,法的适用首先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尽管有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解释方法和法律原则,法理指导限制。但是法学基础不同,社会经验不同,个人情感偏好不同都影响所持观点的迥异。众多司法观点,不仅在学理上存在分歧争议,在法院系统内部,哪怕一个法院不同法官,一个合议庭不同法官之间司法认识也会不同。吧
正因为这种不确定性,所以律师要做的事情很多,收集尽可能支持己方的证据、案例、理论等等。做律师比做法官辛苦很多。
但是,舍得、得舍,是人生哲学。不可能一个人什么好处都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