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一名男子和家人在苏州上方山动物园游玩时,顺手偷了八颗鸟蛋。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些鸟蛋居然价值一千多元,更要命的是,他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盗猎,最终男子被民警抓获,被处行政拘留7天。(6月10日《现代快报》)
此尴尬一幕,让人瞬间想起不久前的另一起案件:2017年5月,近60岁的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认为,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吴某的亲属将该山村景区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时隔一年,法院方面终于做出判决。
两起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后果严重程度、责任主体不尽相同,而相同的一点则是——都发生在公共场合,都是由游客不守规矩引起,如果游客稍微有点“素质”,有点自律意识,悲剧原本都可以避免。这不禁让我们想到一个让人十分挠头的问题——如何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动物园里有隔离护栏,但好奇心作祟之下,男子便轻松翻越了;景区范围内杨梅树上杨梅鲜艳欲滴,六旬老人竟然经不起诱惑爬树坠采,不慎坠亡。
法治社会当然要讲法。前者,男子“违法狩猎”,事实清晰,行拘7日,而后者则要悲惨得多,不雅之为不等他人举报追责,自己却已一脚踩空,白白搭上了一条性命。出了人命,官司当然是要打的,历经一年审理,法院做出判决,老人自己负主责,景区亦在存在一定过错(这期间坠亡老人的家属背负了怎样的精神压力、舆论压力不难想见),细想之下,都没毛病。只是,面对此类一而再、再而三的由“游客素质”引发的案件,我们有必要深入思考一下,如何才能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依笔者浅见,只能通过两方面力量来解决,一是自律,二是他律。对于第一点,有赖于学习教育宣传,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十分有用,但远水解不了近渴,且对少数油盐不进、刀枪不入,极端麻木自利的“垃圾人”而言,根本没用。鉴于此,我们不宜过分依赖“自律”,着眼于眼下和当前,各类型、各层面的强制监管约束(即他律)或来得更实际和有用一些。譬如“酒驾醉驾”,如果一味采取劝诫说教,纵然你磨破了嘴皮也效用不大,侥幸心理之下总有人铤而走险,后来索性“入刑”,严管重罚之下,变化立竿见影。
那么,这对于我们今天前述提到的两起案件,同样适用。试想,如果动物园、景区这些公共场合,如果经营管理者在敏感区域事先履行了法定的提示、警告义务,安排了足够的人手巡视,有条件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而不是事后被动经由游客举报),而且又相应配备了完善的应急机制,那么,从“素质不高者”刚一伸出手开始,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就随时可能被中止,那悲剧也许根本就不会发生了。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其多方面的原因,昨天,有老人爬树采杨梅坠亡,今天,有男子翻越围栏偷鸟蛋,面对这些,如果我们仍只是抱怨游客素质太差,而对于完全有必要、有条件、能能力做出改进的监管策略及细节操作无所作为,事实上,这也说明我们很无能,很“没素质”,很不负责任,您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