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振兴,乡村必振兴”。近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体现出新时代下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但随着乡村振兴的逐渐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微腐败”现象也逐渐呈现新特点。主要表现在村干部、村会计等具有分配、处置村集体事务的人员上,对于乡村经济的发展以及乡村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利的影响,严重阻碍的乡村振兴的进程,亟需加以整治。
之所以乡村成为“微腐败”发生的温床,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农村基层传统经济原因。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的价值观长期为落后传统文化所影响,在这基础上,对于基层管理的参与意识就显得尤为薄弱。二是农村基层治理力度不足。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实施简政放权,逐渐将权利下放至乡镇一级,与这种政治结构的变化对基层治理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积极探索基层共治,加强村民共同管理村集体事务权利。但实际过程中,集体事务管理权利往往掌控在基层“微权利”主体中,从而激发了“微腐败”的发生。三是农村基层监督机制不全。一方面上级监管存在缺失,随着乡村振兴过程中政府权利的不断下房,在激发干部工作热情的同时,也使得权利的运行缺乏有效监督。另一方面村务工作存在不公开现象,特别是财务信息,这使得暗箱操作、贪污侵占现象频发。四是农村基层晋升机制不完善。当前乡村中的“村官”往往是兼职,未被纳入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很难有完善的晋升渠道,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相关福利等也存在差距。这就导致部分村官在工作中逐渐出现不满情绪,在晋升无望的前提下开始将精力转向下届的选举连任上,滋生“微腐败”。
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推动建设“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外部监督管理发力,又需要内部自身的反省。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是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党员意识,落实党组织制度建设,杜绝腐败滋生。二是完善农村基层公开机制。做到对农村“村务”“党务”“财务”的三务公开,同时健全村民参与基层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公开透明。三是紧盯农村基层关键少数。乡村振兴关键是村“两委”,杜绝“微腐败”关键也是村“两委”,因此要针对关键,充分发挥监督、考评、追责的治理合力,保障基层政治生态良性发展。
习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腐败会转化成大祸害,它侵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老百姓对党的信任。”各方要形成合力,坚决杜绝乡村振兴中的“微腐败”,保护好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