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简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增值税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内容,一大波知识正向你袭来,接招吧 ~
增值税纳税人筹划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第二,增值税不同纳税业务的筹划。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问题提出:
通过前面基础知识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是不同的,那么,在销售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究竟是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多缴税,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多缴税呢?
在税收中没有绝对优或劣的方案。取决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客户的要求、报价等因素。
当销售额既定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即已确定;但一般纳税人的应缴税款还需依据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应缴税款越少;反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小,应缴税款越多。或者说,其增值率越高,应缴税款越多。
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
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计算
1.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
设X为增值率,S为含税销售额,P为含税购进额,并假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 一般纳税人增值率:X=(S-P)÷S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1+17%)×17%-P÷(1+17%)×17%
=S×X÷(1+17%)×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1+3%)×3%
两种纳税人纳税额相等时,即:S×X÷(1+17%)×17% =S÷(1+3%)×3%
X= [(1+17%)×3%]÷[(1+3%)×17%] =20.05% 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即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
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即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
企业可以按照本企业的实际购销情况,根据以上情况做出选择。
同样的方法可计算出一般纳税人销售税率为13%商品,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时的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2.不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计算
设X为增值率,S为不含税销售额,P为不含税购进额,并假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
一般纳税人增值率:X=(S-P)÷S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17%-P×17%
=S×X×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3%
两种纳税人纳税额相等时,即S×X×17%=S×3%
X=17.65%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不含税)
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无差别平衡点:17.65%
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3%;无差别平衡点:23.08%
一般纳税人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3%;无差别平衡点:27.27%
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无差别平衡点:50%
[案例1—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解答: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
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150÷(1+17%)]×17% -80×17%=18.39(万元)
利润=150/(1+17%)—80=48.2万元
增值率=(150—93.6)÷150=37.6%
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含税销售额),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缴纳。可以将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
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万元(含税销售额),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3%征收率。
此时,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
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
=150÷(1+3%)×3%=4.37(万元)
分设后两企业利润合计
=150/(1+3%)—93.6=52.03(万元)
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52.03—48.2)3.83万元。
在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筹划时,还须注意几个相关问题:
第一,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要求。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决定着企业需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这种情况下,限制了企业作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权。
一般纳税人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培养和聘用专业会计人员,将会增加企业财务核算成本;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复杂,需要投入的财力、物力和精力也多,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等。
第三,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类型。
如果企业产品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决定着企业受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制约,必须选择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如果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为固定资产或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消费者个人,不受发票类型的限制,筹划的空间较大。
二、增值税不同纳税业务的筹划
兼营是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的反映,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
目前兼营主要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
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劳务销售额,并按其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相应税收。
[案例1—2]兼营行为时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某钢材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钢材100万元(含税),同时,经营农机收入50万元。则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未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100+50)÷(1+17%)×17%=21.79(万元)
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100÷(1+17%)×17%+50÷(1+13%)×13%
=20.28(万元)
分别核算可以减轻1.51万元(21.79—20.28)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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