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剑圣喵大师
01
俗话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面对爱情的姑娘们,就像那盛开的桃花,分外娇嫩,见到爱人也难免情到浓时出现一些意外的小插曲,就在我中午刷微博的时候就看见【情侣亲热太激情 女孩耳膜被吻破】,看来爱的太深,姑娘很受伤。
而今天同时出现在热搜的佳怡姑娘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先是父母被恐吓,店铺被砸,再然后祖坟被挖。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姑娘只得上微博求助。
爱的太偏执,也是种灾难。
微博一经发出,濉溪县公安局证实,案件中涉及到濉溪县境内的违法事实,警方正进行侦查,并给予回应。
看完这些不得不说爱的热情与爱的偏执都不如爱的刚好。
02
作为一名高校心理工作者,我对因为情感纠纷而伤人的事件很关注。分手后,女生被泼硫酸,被割喉的事件让人触目惊心。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数据,2008年至2011年4年间,广州市中院审理的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命案平均占到命案总数的15.56%,近七成感情纠纷的“牺牲品”是女性。
我真的不理解,为什么要去杀掉或者故意伤害自己曾经爱过的人?
我曾经深爱过一个女孩,因为种种原因分手后,我毫无尊严地祈求她回头。显然,她并不愿意,她把我的短信发到朋友圈骂我渣男,这事一度成为别人的笑柄。
我很愤怒,很想冲到她家楼底下和她吵上一架,有时甚至想揍她。但这种念头在大脑中停留不了太久,因为有一个声音告诉我:假如你伤害了她,你会更痛苦。
但凡你有点理智,你都会意识到:分手伤害不了你,能伤你的,是你的回忆。 背叛也伤害不了你,能伤害你的,是你的在乎。前任也伤害不了你,能伤你的,是你想复合的奢求。到头来,你会明白能伤害你的,从来都不是感情,从来都是你自己而已。
看到分手后女生被挖祖坟,我是非常震惊的,我真的很想问当事的男生:这样做,你能得到什么,你真的能挽回感情,得到解脱吗?
我想,我的这个问题不会有答案,这么多年来,我曾经多次目睹这样的悲剧是如何产生的。
03
几年前,婧师妹找我咨询了一个问题,关于她工作学校的一个问题男生。这个男生因为失恋,多次旷课、夜不归宿,频繁骚扰前女友,多次扬言要她好看。师妹找他谈话一言不发,已经休学一年,如今家长要求复学,态度也好了许多,似乎还有一些精神康复的证明。
师妹拿不准,于是请教我。而我的意见非常肯定,那就是:请他继续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复学这事缓一缓。
我解释给师妹理由,当所有人都只关注这个人的日常行为表现时,我却打开了这个男生的QQ空间,我发现里面多次出现攻击性言论,还有一些所谓哥特式的血腥配图。这样的言论在挖坟男的消息里,处处可见。
师妹认为这不能成为理由,她说“年轻人,出现感情问题很正常”,而且她的领导也不可能相信这样的理由。
复学一个月后,噩耗传来,这个男生趁人不注意,溜进女生上课的教室,从背后对女生进行了割喉,同时还刺伤了几个他认为“挑拨是非”的女生。
这事我是通过新闻看到的,我拨打了师妹电话,师妹没接,这几年师妹对我的态度也十分冷淡。很快,犯罪男生被诊断为“抑郁症”,他的行为被界定为“激情杀人”,学校将加强校园安全(大概就是多请几个保安),加大安全教育(大概就是让女生学会自我保护)。
这就是一种所谓“成年人的逻辑”,他们喜欢把情感认为是一种不可控,非理性的东西。一旦出现感情纠纷,大家的会自然而然地认为“这没什么社会危害性”,“女生呢,自然也是有一些错的”,犯罪者只是“一时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所以犯罪者“值得同情”。
对情感的误解,会让人认定情感纠纷与一般的故意伤人有所不同,至少他不是那么最大恶极。
2010年,最高法在《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这么认为,“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
成年人们的逻辑是这样的:
被害人存在过错→激怒了加害人→加害人一时控制不了自我情绪→加害人处于义愤状态→加害人实施犯罪(激情犯罪)→由于是情感纠纷,加害人是初犯、偶犯,无预谋,以后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小→可以原谅
丽江女子被殴打毁容,她又一次发声,强调自己“没有骂过丽江”。其实我觉得她大可不必发这个声明,因为即便她骂过,也不该被打成这样。
其实我认为,情感纠纷从来都不该是某些人的免死金牌。人是一种情感生物,利益冲突远没有情感冲突猛烈,情感原因的结怨往往更难解开,而利益的敌人是可以经常转化的。有感情卷入的冲突是很危险的,感情专注于一件事或者一个人的时候就更危险。 因为事会结束,人却很难走开。
04
挖祖坟并不是一种“激情犯罪”,而是一种表达暴力(ex-pressive violence),它具有明显的怨恨特质,它从来不是“一时控制不了情绪”,表达暴力者往往已经积累了太多的怨恨,它确实不考虑收益和风险,但它是有计划的,有计划地毁灭对方。
这就是为什么比起关注日常行为,我更关注一个人的QQ空间,朋友圈之类的网络平台,因为在这些地方,他们更有可能表达他们的暴力。
西方哲学体系中怨恨与无能联系密切,怨恨者的一切攻击行为,只为否定对方的价值,他们甚至会创造出一些畸形的价值观念。
从已曝光的聊天记录里,我们能清晰地看出对方的这种倾向。
这个世界根本就没有上帝(否定,畸形价值)
我准备接受撒旦的降临(自我放弃)
用尼采的话来说,从无能中生长出来的仇恨既暴烈又可怕,既富有才智又最为阴毒,它是最危险的爆炸材料。
到底是什么让男方产生强烈的“无能感”呢,个人认为这可能与“恋爱三年,男方不工作,女方赚钱供他花销”有关系。不过,这里我要强调一点。即便如此,这也不能成为受害女子有罪的论调。
导致问题进一步严重,则是男方表达暴力的多次成功,这为他的行为升级提供了心理动力。
我是真心希望所有的事情不要总是闹到网上来,才能得到解决。这件事上了微博热搜后,警方当天就出了情况通报,这是值得点赞的。
但是我又在情况通报中,看到了“两人因感情问题产生分歧”等字眼。也许警察们正是当着我讨厌已经的成人思维,把这件事看成“小两口闹事”,所以警方一开始的行为是“证据不足”,其次是“慢慢调查”,最后无奈“全部出动”,但那个时候晚了,因为“能藏身的地方太多”。
05
我们为轻贱“感情问题”付出的代价还少吗?大街上,一个男人要带走一个女人,无论女方如何呼喊“我和他不认识”,只要男人说“这是我相好的,闹别扭呢”,大家立马会撒手不管。
多少家暴过后,亲友们无不安慰受害者“你多和他沟通,彼此都增加了解”,反正只要问题一被定性为“感情问题”,就没有“罪大恶极”一说。
某小学,小畜生们把垃圾桶都套人头上,老师认为这是开玩笑。学校呼吁社会把问题回归到校园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这样的世界里,男子干出挖祖坟这样的事,再正常不过,因为他之前的所有事都能得到有效的惩罚。法治社会里,“感情问题”反成了包庇渣男的借口,这不是一种可笑吗?谁更有感情,谁更能得到姑息,不是吗?
《反家暴法》于2015年底推出,这无疑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暴力这件事,没必要单独因为发生在家里,发生在校园里,或者发生在感情里就对它姑息,否则我们还得制定《反恋爱暴力法》,《反校园暴力法》,《反老板潜规则下属法》。
暴力只会带来忧伤,所有纵容暴力的人,必将被暴力本身摧毁。别因为暴力对象不是你就洋洋自喜。请记住,覆巢之下,岂有完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