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单介绍一下EMC项目的模式吧,公司投资设备及工程,通过改造和现场运营维护降低客户的年能耗成本。通过与客户签订8-10年的服务合同,客户按合同约定期支付服务费,来回收投资和赚取利润。说实话,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不就是一个融资租赁嘛。
在公司刚刚开始承接能耗总包型EMC项目时,并没有具体确切的核算指导,所学的知识也没有覆盖到这样一个新型的行业,全凭自己想象在做账。只要是遵循了会计准则,没有高估收入低估成本费用,再错也错不到哪里去吧?作为一个没有上市且以纳税为荣的民营企业会计,是真的丝毫没有做假账搞资本运作的兴趣,倘若哪里做错了账,绝对是无心之失或者能力不足。拿着微薄的工资不想也不必担风险是一回事,确实也没有操纵利润的能力是另一回事。看得出,前面的会计是这么想的,后面的会计也是如此照着做的。
那确认收入必然是选择最简单最不会出错的方法,按合同金额开票,按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嘛。年合同额是确定的,那年收入也就是确定的,那一年分为12个月,每个月的收入自然也是确定的。那开票和确认收入有时间差咋办呢?在新会计准则出来之前,我们选择的过渡科目叫做“递延收益/能源管理”。凡是开票先挂递延,做收入的时候冲掉递延,如果开票在后确认收入在前,就会出现递延收益余额在借方的情况,手动把报表项目的“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到“其他非流动资产”里面去。其实也没啥毛病,就是本来是应收的现在换了一个项目,反正都在流动资产里面归集,问题不大。成本确认就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来,来了多少发票我就挂多少成本,反正先来发票再付款,该是成本的迟早是要入成本的,如此操作毫无心理负担。
可是在EMC项目慢慢变多,领导觉得这种模式利润可观,要把发展重心都放到EMC项目上来时,这种核算模式的弊端就暴露出来了。因为一年有四季啊,做生意还分淡季和旺季呢,我们做能源项目的自然也有能耗高峰和能耗低谷期。在需要采暖和制冷的月份,燃气和电费的成本巨大,当收入取月平均值的时候,成本猛增,当月的利润可想而知。这时候总经理不乐意了,你们这核算方式不对,我这么赚钱的项目怎么会亏呢?好吧,是财务不对,我们再想个更合理的核算方式。
归根结底,我们是要做到收入和成本配比。成本是实际成本,能源费每个月要付,但是发票不一定每个月能准时收到,对应起来也不一定是一个自然月份,毕竟水电气基本都是垄断行业,想要求他们先开票再付款,从1号到31号?那真的没有这个话语权。一般都是要预付要充值,跟你家冲燃气费是一样一样的。所以,我们按照实际的抄表数乘以能源费单价来估算能源成本吧,这个成本基本上就八九不离十了,我们也不苦等他的发票了,再搞个过渡科目“能源利用管理成本/项目成本/天然气/蒸汽/电费/水费”,发票来了挂借方,平时借成本贷这个科目,按抄表数记录的实际成本来结转。余额在借方表示先开了票,余额在贷方表示票还没开。期末余额暂时在存货下归集,跟工程施工这个科目的理解差不多吧。不过搞资产评估的把我们贷方余额调整到应付账款里面去了,其实也对头。就有的业务员很喜欢把发票拿自己手里,到年底才想着要处理,核算不准确总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成本是真实了,那对应的收入呢?要在能耗高的时候有高收入,能耗低的时候收入低一点,保证利润的一个大体平均吧。后来我们采用了能耗系数法来确认收入。以上一年每个月记录的能源费数据为基准,月度能耗占全年能耗的比率作为能耗系数,乘以年收入总额,来确定每一个月的收入。估计值略有偏差,但是大方向肯定不会跑偏,最热的夏天和最冷的冬天肯定是收入最高的月份。那这种方式,在年初基本就可以定下某个项目全年每个月的收入金额了,只要好好做好运营维护,节约下来的成本全是利润啊。如此操作,深得领导的认同。
只要思想不滑坡,方法总比问题多。收入成本确认方式这个大问题解决了,其实还有个说小也不小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一开始就说了,这是一个围绕融资租赁进行的活动。我司投资的机器设备,做的安装改造,全都属于前期投资,是需要在运营期限内收回的。刚开始做投资,既涉及到设备也涉及到工程,也可能不是一开始就一次投入的。既不能在投资时点就确认成本,也不好在没投资时就开始分摊。可能,在投资时点按剩余运营年限来分摊会比较科学,但是随着项目的增多,会计又没增多,也无心无力去追踪每一个项目的投资分摊。如何简单粗暴又不失科学严谨呢?可真是一个难题。之前我有一个令我无比崇拜的领导,湖南会计学领军人物,她的建议是:按照投资评审表上的预计投资额,在运营开始时就进行分摊。那就跟你啥时候投资完成,啥时候收到发票没啥关系了。那还没有发生的投资就分摊做了成本抵减了利润,税法它认吗?我不会每年汇算清缴都要来搞个纳税调增吧?我怕我调着调着自己都不记得去了。不行,不能搞,不能给自己找事做。那,就发票到的时候开始做分摊吧,我在增加的当月一次性补摊运营开始到现在的分摊额,平时就按月平均就好了。又搞了个新科目“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发生的投资进二级科目“投资成本”,发生的分摊进二级科目“投资分摊”,就把它当固定资产来搞,每月分摊的费用进主营业务成本,运营完毕时对应的成本也分摊完毕了。理想状态还是不错的,可是现实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当项目还不多,投资金额比较大,一次补摊时间比较长时,分摊的当月成本就会巨高,当月的利润表一不小心就给摊亏了。有这样的问题,但是我并没有找到一个更好的处理方式。也许在以后项目多起来,有非常可观的利润为基础,就不会有这个困扰了吧。嗯,这次资产评估,评估公司合规部说要把“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科目的余额调整到“长期待摊费用”,被我无情拒绝。虽然都是非流动资产吧,但是听这名字我就不喜欢。当然,我不会跟人家说是我不喜欢这个科目,我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来说服他们的。
好了,一个加不完班的小会计的一点点经历就写到这里了。来公司三年,从小会计做到了小主管(虽然还是自己管自己)。2021可能要开始新的征程咯~~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