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手机厂商将需正式执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办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0/c5436955/content.html)
各位看官可以关注一下原文如上链接和网上的其他解读帖子。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解读(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3018/c5436970/content.html)
这里老土只是想说说自己最关注的一些内容。
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生产企业应确保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
简单说,这句就是“手机中的'非基本功能软件“应可以卸载且不能自行恢复”。那么什么是“基本功能软件”呢?
移动智能终端的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
那么,什么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呢?采集用户信息的功能(代码)是否可以截然的与操作系统基本功能解耦合呢?关于这点老土在《规定》中并没有找到具体解释。如果一个手机操作系统将科大讯飞的输入法作为默认输入法,那么这个科大讯飞输入法算是基本组件吗?如果有人认为这个不算,那么如果这个手机的“语音助手”使用了科大讯飞的SDK,那么这个SDK所提供的功能算是操作系统的基本功能吗?恐怕这个事情的解释权还是在手机厂商手中!
《规定》的的确确是动了手机厂商的奶酪的,但老土觉得影响也许不如看起来大。对手机厂商来说,传统的预装软件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之前曾经有文章提到过,这种预装软件往往是安装一台出厂5元(如果是游戏类的应用甚至更高),由应用提供商向终端厂商支付“推广”费用。当然如果预装在用户手机中的应用不能卸载,用户激活这款应用的可能性将大增。而现在强制允许用户卸载将会影响“预装软件”的推广效果 。如果推广效果下降,他们手机厂商可以收取的推广渠道费用也应该有所降低。但这里还一点不容忽视,就是如果所有类似的推广渠道同时都出现了推广效果的下降,那么相关资费下降的幅度就不会很大。
《规定》仅要求预装软件可以卸载,而不是不让预装。毕竟通过预装软件来简化部分用户的使用还是有需求,有必要的。因为的确有一部分用户对安装手机应用并不熟悉,当然这里的悖论在于这批人也不会卸载手机应用,所以即使《规定》使他们有权力卸载,他们也不会卸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