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此前备受关注的“中国版绝命毒师”一案有了新消息。据媒体报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12月作出再审判决,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改判杨朝辉无期徒刑、张正波有期徒刑15年,冯静、鲍俊喜维持二审原判有期徒刑8年。
该案系国内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被告张正波因其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的特殊身份,曾被炒作为“中国版绝命毒师”,特别是原二审改判非法经营罪后,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张正波案件历时10年,5次审理、2次改判,2017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杨朝辉死缓、张正波无期徒刑,冯静、鲍俊喜有期徒刑各15年。2019年6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处杨朝辉无期徒刑、张正波有期徒刑15年,鲍俊喜和冯静分别13年和10年。2023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杨朝辉13年、张正波11年,鲍俊喜和冯静各8年。
为何几次审理会出现如此大的刑期差异?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判决之间的刑期差异来源于法院最终认定的两个不同罪名,非法经营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犯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案原二审改判非法经营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采纳了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所研制的“产品”不属于刑法意义的毒品,且流向与用途不明,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依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被告人所研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在纳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后,仍继续制贩,具有实质性危害,因此,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较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