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于未知的事物都报着好奇且敬畏之心予以看待,而所谓的正义都不存在绝对二字。
所以乾元的观点是:如果理由不是很充分,充分到能说服绝大部分用人单位,那还是请人力资源的工作者不要仲裁。
为什么?因为仲裁的成本太高,收益太低,尤其是人力资源工作者。仲裁是为了弥补自己损失而做出的一种补助性的手段,通过另一种途径对自己的损失做出补偿。然而为什么唯独hr仲裁的成本最高?这个问题卖个关子思考一下,后文解答。
第一、了解什么是劳动仲裁
可爱的度娘说:“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里面清楚两条一个是双方要有劳动争议,一个是人民法院诉讼程序。
那么一个人要走劳动仲裁就是要得到一个居中的公断裁决,还是要起诉企业的准备才会走这条路。那么亲爱的题主你准备好了么?还只是想得到一点补偿?如果只是补偿协商多么方便呢?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但是在现在的劳动法来说。其实真的保护的弱势群体是企业,自从有了劳动法,随便任何一个岗位的员工一不开心就去仲裁。而企业的核心是为了盈利,设计了最低工资门槛,所以企业的岗位涉及就最低不能少于本市最低岗位工资的能力水平。而很多企业其实并没有这样多的岗位强度,却也需要这样多的岗位劳力。成本过高就会导致企业的加速“死亡”。所以劳动者往往会受伤,但是企业基本就是致命。当然不是说企业能任意践踏社会法则但是记住企业第一要义是生存,因为存在企业,所以才有岗位。企业在市场生存前面往往并没有那么强大,而且所有的规定也未必完全正确。让企业完全按照规则行事,这并不现实~
第二、为什么要劳动仲裁
当然今天不谈论市场经济,也不想辩论最低工资,而主要想说的是为什么要设立仲裁?
抛开人力资源先不说,来谈一下契约精神!也就是土话说的签合同。两个人协商一件事,一个人违约了如果不能受到惩罚,那么违约成本就是零,那么所有人都会去违约。请问这样还有谁敢相信契约,所以社会制定了一个规则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行规或者企业行为手册。所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如何制定和规避应该和那些人有关呢?当然是制定契约的人。而制定契约的人并不专业,所以他委托了一位专业的人来协助管理,可能是律师或者懂契约的人。那么劳动关系上来讲,为什么企业需要找一名专业的hr。因为企业需要有这些专业的人力资源工作者来帮助企业解决这些问题,让企业降低用工的风险。
所以人力资源工作者的定位一直是帮助老板解决相应的用工风险问题,虽然法律是给懂法律的人用,但是吃两份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特别是煽动企业员工对企业的风险进行大范围的仲裁。做事情请先过脑子,想明白自己的位置和身份,不要图一时之快。
第三、为什么hr不能劳动仲裁
那么,hr本来的职能就是为了解决企业的用工风险,正如财务本来就是管理钱财一样。如果财务监守自盗是不是再也就没有人敢起用?同样的人力资源从业者也是如此。
可是有小伙伴说,老板不听我的。或者我不是管理用工的,我就是一个小打杂的hr。不好意思,这个行业也有这个行业的规矩。一些岗位不容瑕疵,而更夸张的就是一些用工“碰瓷”。虽然你说不是,但是用工单位害怕,害怕你“碰瓷”也害怕你故意找漏洞。毕竟互联网时代,好事出不出门不知道,坏事可是分分中传千里。各种八卦新闻已经和我们阐述了此中关节。还是举《猎场》为例,一旦进入黑名单,可能一辈子都抬不起头。别谈郑秋冬,毕竟生活不是戏剧,而你也不是主角。没有人能多么包容你的过错,给你这么多证明自己的机会。所以hr仲裁只会断送自己的职业道路,除非压根你就没准备继续走这条路,更不要谈仲裁司法系统的时间金钱成本。
后文
但是为什么前面加了一个形容词,叫做能充分的能说服大部分用人部门?因为做人做事要相信一句话“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一家企业如果因为刚刚起步,不得已而为之,那么会得到多方同情。而如果是不管不顾长期这样操作,甚至是恶意拖欠工资,对人造成伤害。那么该出手时就出手。
最后总结一下,该是我的我拿走,不是我的我一分不贪,差一点也不要强求。所以入职前对企业调查很重要,别去哪些看起来并不正规的企业,或者了解就别深入坑。早早离开方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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