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整天,给成都安监系统班演练,演练的情景是危化品爆炸事故,上午以演练为主,下午以讲评为主,上午的演练以我扮演的渤海市电视台主持人对学员扮演的渤海市市长的专访结束。
上午的演练分为三个阶段,事发初期阶段、综合响应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专访时,我的问题就从恢复重建问起,我问道:目前,应急工作已经进入了恢复重建阶段,我很想知道,进入这个阶段的标准是什么呢?
市长回答说,事态基本得到控制,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环境基本得到恢复,局面基本趋于稳定,所以,可以从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我接着问,那么,做出进入恢复重建阶段的决策,有没有什么政策法律依据呢?
市长说,依据《国家紧急状态条例》和《渤海市应急预案》……
下午点评前,为了确认无误,我专门去问了问度娘,发现,中国是没有一个叫作《国家紧急状态条例》的东东的。
今天上午,在中科院大学中关村校区,给甘肃省定西市统战系统的干部上课,在校车事故的演练中,我问扮演常务副县长角色的学员,接下来的赔偿如何进行?
答曰,我们会依据《赔偿法》,进一步做好赔偿工作。
关于突发事件的赔偿问题,我曾经做过一些研究,印象中并没有一部叫做《赔偿法》的法律,赔偿的依据一般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点评的时候,我会问,我国有《国家紧急状态条例》吗?学员说,没有!我国有《赔偿法》吗?学员说有一部,叫《国家赔偿法》。昂,是有啊,但显然不是一回事,赔偿主体不一样。接着,我就会问:大家知道出台一部法律有多难吗?
立法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表面看起来,出台一部法律,只是法律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与公布几个基本程序,但真正形成一部法律,绝不是简单的程序问题,比如,有人呼吁就虐待动物和碰瓷等行为立法,但这是法律问题吗?
在我看来,这是道德问题!那我们换句话说,所有的问题都让法律来解决,能解决得了吗?法律能解决纠纷,法律能促进感情吗?
可是,这么难的事情,官员张嘴就来,这样能行吗?接连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问题还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这些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官员有了依法的理念,但对于所依之法,往往并不得其详。所以,在表态的时候,都知道要依法依规,也知道要做出依法依规的表态,但再进一步,就不知所以然了。
当然,不能苛求官员把所有的法律条款都背下来,即使要求背下所有的法律名称,也是不现实、不可能的事情,只要能够了解和把握现有的法律体系,做到有针对性应用,就已经相当不错了。
但问题在于,记者问到了这个问题,你知道有法可依,却不知道,或者想不起所依之法的具体名称,这个时候,如果不能编造,又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