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时光倒退十年,可能会很讨厌曾荻。
如今,很是佩服作者,真的是洞悉人性。
任何作品、人物,只有引起读者共鸣时,应该才能算的上好吧。共鸣者越多,想不火都难,毕竟这个太好的时代,千里马很难藏得住。
曾荻,一个漂亮的女子;
曾荻,三十岁左右,一家中型AI上市公司的老总;
曾荻,韩廷(富三代,家族企业跨国公司总裁)的情人。
此刻,想的是什么呢?
相信很多人,此刻大脑甚至不需要思考,自动弹出的应该是:还是靠男人上位。
那么,换个问法,你有能力成为这样的人的情人吗?
或许,你会说,也就是没遇到。
是否想过,这样的男子,只是相遇已需要你足够优秀。
是否想过,这样的男子,不会仅仅因为你漂亮,因为永远喜欢18岁,就会给你机会让你拥有“情人”名号。
是否想过,这样的男子,只是愿意让你上位,便足以映射你的与众不同。
再狠点,或许,一夜情你都不够格吧。
或许,你会说,谁屑于呢。
可你,真的敢剖心自问吗?
可你,真的不是那只吃不到葡萄的狐狸吗?
承认吧,只是因为还不够格,还是那整碗绿豆中的一粒,不是红豆;还是那万千砂砾中的一粒,而非金子。
曾荻,第一次见到纪星,她就很欣赏这个女孩。
她带她去见了韩廷的朋友们,而这个机会,是她与韩廷交换来的。她之所以选择纪星,用她的话说,一般的胭脂俗粉怕入不了那些人的眼。
人之初,性本恶。人这一生,就是不断与人性做斗争的一生,斗赢一次,涅槃一次。
曾荻,第一次就输了。
她看到了纪星的优秀,也欣赏她的美丽,甚至怀念那个曾经的自己。
我已入地狱,你又凭什么净入莲花,她要将这莲花染上黑色。
上帝赋予了女人独一无二的超能力——第六感。
科学无法解释,第六感经常准确的让人感到可怕。
曾荻,当她第一次试探韩廷对纪星的态度时,聪明如她就已经能猜到结局了,但因为爱,她选择自欺欺人。
她一次次因为吃醋,从语言、行为等各个方面去打击纪星,却一次也没有勇气当着韩廷的面承认;
面对韩廷一次次对纪星的破例,她明明就很小气,却要装作大度,丝毫不敢说出自己的嫉妒与愤怒;
即使,韩廷提出要斩断关系,她也不敢生气,不敢发怒;
即使,没有关系后,找尽借口只是想见韩廷一面,因为想念,可她却只敢说因为有事;
即使,选择了和韩廷的对手合作,也仅仅是卑微的想让韩廷后悔,后悔放了她。
这大概就是爱一个不爱的人的普遍卑微吧。
韩廷那样的男人,用纪星的话说只会让你越爱越多,越爱越深。也就能理解曾荻的所有卑微、不舍与不甘了。
她卑微,因为那个人不爱他,她却又舍不得放手,哪怕只是那种关系,也好过没关系;
她不舍,因为那个男人太过耀眼,见之误众生,误终身;
她不甘,因为她曾有机会得到他的爱的,又因为她得到过却又永远得不到。
作者创设出的曾荻,真的是一个很真实的情人形象。
作那样璀璨的人的情人,只怕是真的不能像很多玛丽苏小说中的情人一样撒娇、无理取闹吧,除非他爱你,但倘若他真的爱你,你还会只是情人吗?
或许,你会说,曾荻怎么就不能大度点呢?怎么就对纪星那么坏呢?
只是因为她爱了,深爱了,可他爱的人却爱上了纪星。
爱情中的大度只有一个时刻可以,那就是不爱了。
曾荻的失败,不是败在她不够美丽、不够年轻,不是败在她不够优秀,不够有魅力,只是因为她没有正真与人相爱过。
被爱的有恃无恐,爱着的卑微至极,相爱的大道至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