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书有用还是无用?答案是肯定的。
刚才跟侄女聊天,她问我,看这书有用吗?我说没用啊!这就是闲得无聊,看的闲书。
我说:“这就像老师让你们多看课外书啊,对以后写作文会有帮助的。这文章也就是你们的写作文啊!”
“他们这不应该叫写作?”侄女义正言辞的说。
好吧!是我太低估孩子了,人家都知道大人的叫写作,小孩子写的叫作文。
其实我觉得,都一样,都是写出来。只不过一个是被动的,另一个是主动的。
哪个大人小时候没被要求写过作文,还必须是多少多少字,什么诗歌除外的限制啊等等!
至于能不能得高分,那就是老师说了算了。
我记得我第一篇得高分的作文,是一篇看图作文。我为什么能得高分呢?就因为那篇作文里,我用了一个成语。
就像我们现在看到的许多作品中,会引经据典,我们小时候的作文中更是如此。好像不来个引经据典,就不能把事情说圆满似的,用了,就晓得特别高大上,当然,那时候还没有高大上这个词。
那时候好像也没有现在经常在网上看到的奇葩作文,还有老师的奇葩评语。当然可能有,我们也不会接触到,那时候,也不会动不动就被晒出来,最多也就是在班级里被老师被当做反面教材读出来,大家哈哈一笑。
最近看的书里,就有一个文学大家收到读者的来信,会在回信里,给予纠正语法啊,错字之类的,具体名字我忘了。无非就是林语堂啊,梁实秋,还有张恨水,其中一个,因为我现在看到的是关于沈从文的内容,所以我十分确定这么做的不是沈老。记忆力太差了,不得不服老啊,惭愧啊!
跟侄女还聊到了,关于抄袭的话。她说的抄,不是那种抄。她的意思,是老师让做那种精美语段摘抄。我说,这个可以。如果像我看的这种,如果有抄袭的话,可就要吃官司了。她问我,什么叫吃官司?我说,就是打架,去法院打架,然后,输了,还得赔钱。她说,这么严重吗?我说当然啊!
这些文字,写下来,可不是这么轻松的。有人醉心写作,痔疮都磨出来了,座位上都是血。还有的,稿子写完,上面都沾满了鼻血。可真的是用生命和血写出来的啊!要被尊重!所以著作权啊,应该被好好保护。不管是籍籍无名,还是多么有名望的大家,都应该被尊重。
我以前觉得写东西,就是件小事,跟说话啊,吃饭,穿衣一样。每个人都要说话,吃饭,穿衣。都会有自己的态度,风格,不会跟别人一样。就是同一件事,每个人讲出来给别人听,都会不一样。所以才会有那句,一千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不知不觉,好像说了很多,也好像都是没有用的废话。其实,这就是生活。也是写作赋予我们的权利,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想表达的(当然那些敏感的话题除外)。这就像小时候的命题作文一样总会限制你一样,在有条条框框里边,可以畅所欲言。
所以,最后还想说一句,不管是大人的,还是小孩子的,写作,还是写作文,都是一件快乐的事,令人愉悦的事。虽然它可能看起来简单,做起来并不简单。只要乐在其中,就挺好,毕竟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文学家,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