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田赋制度称为“租庸调”;租即是粟米之征,庸是力役之征,调是布帛之征。租额仅为四十税一,较之汉代三十取一,更为优;“庸”即是役,乃人民对国家之义务劳役。唐制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较之汉代每人每年服役三十天又减轻了。“调”是一种土产贡输,各地人民须以其各地土产贡献给中央,大体上只是征收丝织物和麻织物。唐代租庸调制,大体比汉代定额更轻,是一种轻徭薄赋的制度;
汉代自武帝创行盐铁政策,是节制资本,是限制上层过富。对下层的贫穷,政府却并未注意到。唐代却注意到了社会下层,由国家来计划分配,而让上层的富民能自由发展。
唐代的考试制度是科举制度,是经由个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除商人和工人外,其他所有人都可以参加科举,首先由尚书礼部举行考试。考试及格,即为进士及第。进士及第便有做官资格了。实际任用,则须经过吏部之再考试,所考重于其人之仪表及口试,乃及行政公文等。相较于汉代的“举孝廉”,选拔人才的范围更广,更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