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年度周期到了,各家公司的财务、人力同事又在忙着指导同事进行12万个税申报啦!很多人有疑问,为什么每月都在缴税,年度还要申报呢?
超过12万自行申报只是申报,并不会重复扣税
首先,超过12万自行申报只是申报,并不会重复扣税,而是对高收入人群一年纳税情况的事后稽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2万是高收入?这是2006年的标准啊啊啊啊啊……)
税务局根据自行申报的收入,和企业实际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看你是否存在少交或多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多退少补。本质上是对高收入人群的税金情况进行一下核对,以控制税源,防止偷漏税的情况。
就一般上班族而言,公司在每月发薪水的时候已经代扣个人所得税。即每月公司通过地税系统提报员工收入明细,系统生成申报记录,于是银行从单位账户中直接划扣个人所得税金。员工工资卡的可用金额,便是扣除了个税(以及社保、公积金等七七八八)之后的take-home pay。
另外要说明的是,个税的计算对象并不是所谓的“税前收入”。正确的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社保公积金等税前扣除项-起征点
12万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1、工资薪金所得(悲催的上班族);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悲催的工商户);
3、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悲催的承包商);
4、劳务报酬所得(搬砖?);
5、稿酬所得(我也出了电子书啦!链接);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比如知识产权);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如股票分红);
8、财产租赁所得(比如出租设备);
9、财产转让所得(比如转让固定资产);
10、偶然所得(捡到钱?);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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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还明确了免税的项目,包括政府特殊津贴、抚恤金、退休工资、社保和其他具体的免税项目。
那么,为什么要做这个动作呢?
理论上,这是为了将来实施“综合税制”所做的准备动作。
所谓综合税制,是不问收入来源什么渠道、何种形式,将收入汇总和计税,减除各项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它的突出优点是最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最符合“量能课税”的原则。
综合税制要求有较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和纳税人较高的纳税意识,否则在征管上就会出现很多漏洞。目前,美、英、德、日本等国均采用综合税制。
在国内,法律、行政、经济等配套措施不完善,没有建立全国性的计算机税收信息网络,没有为每个纳税人建立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征税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够。故目前要求12万自行申报主要作用还是在于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如果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不申报,不代表不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偷税漏税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工薪阶层,大概就是税务局活公司会催你申报吧。
该文以HR工作角度撰写,若有税务、法务错误,敬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