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家体操队队员、世界冠军吴柳芳因为在某音平台上跳擦边热舞,被奥运冠军管晨辰阴阳,叫她不要带上体操队的名号,随后便掀起了一阵互相阴阳的对话,一时间引起了广泛热议。某音平台上,吴柳芳的粉丝数涨至300多万。很快,吴柳芳的账号被限制关注,而且上传的视频大多被删,只剩下了七个相对保守些的,等同于被封禁了。
此事的观点大致分为两派。正方认为,上传视频、跳舞都是个人权利,旁人不应过多干涉。反方认为,吴带着前国家体操运动员的名号拍擦边视频,这是对国家体操队的亵渎,听起来两方都有道理。
私以为,在一个法制的环境中,法律法规是一切行为的最低标准,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即是如此。所谓擦边,无外乎穿着稍微暴露些,但并不违法、违规。至于吴柳芳打着前国家体操队队员的旗号展示自己的金牌和各种荣誉,也无可厚非,毕竟她也没有造谣生事,也确实获得了这些荣誉,国家体操队也没有规定退役运动员不能以前国家体操队队员的名号为自己打广告,而且本人已退役多年,也没有管理的权限,体育总局的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无法评论,此事他们也无权管理。既然这样,那就意味着这在法律框架内是被允许的。那么,既然公民有法律框架内的自由,自然就有跳擦边舞蹈、发布擦边视频挣钱的自由。我们对此可以有自己的看法,我们可以看不惯,自然,我们也有和管晨辰一样对这样的行为表示不满的言论自由,但平台不该对此进行限制。就像吴柳芳本人所说,我不偷不抢,我就想逆天改命一次怎么了?既然我们的国家是个法制国家,就要允许一些我们看不惯甚至违反传统观念的事情发生。
这就是本次事件所赋予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