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存在主义在法国思想界占据重要地位,确立了基督教存在主义。一些作家,通过文学创作进行宣传,扩大了存在主义的影响。法国的存在主义基本上分为两大派:
以西蒙娜·魏尔、加布尔埃尔·马赛尔为代表的基督教存在主义;
法国在二战中充满消极颓废、悲观失望情绪,知识分子中形成一种由于苦闷、孤独、被遗弃、找不到出路而玩世不恭、放荡不羁的风尚。于是,标榜个人的生活、自由、存在放在第一位的萨特的存在主义受到极大欢迎,被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当作最时髦的哲学。至50—60年代,它成为全欧最流行的哲学思潮。
存在主义的集大成者萨特在研究基督教存在主义哲学的基础上,抛弃了克尔凯郭尔的宗教神秘主义,继承并发展了胡塞尔的非理性主义,形成了他自成体系的哲学思想——无神论的存在主义。从此,存在主义哲学的发展跨入了一个新阶段,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当代存在主义哲学。存在主义哲学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其一是“存在先于本质”,认为人的“存在”在先,“本质”在后。“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所谓存在,首先是“自我”存在,是“自我感觉到的存在”,我不存在,则一切都不存在。所谓“存在先于本质”,即是“自我”先于本质,也就是说,人的“自我”决定自己的本质。其二是“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痛苦的”。认为在这个“主观性林立”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必然是冲突、抗争与残酷,充满了丑恶和罪行,一切都是荒谬的。而人只是这个荒谬、冷酷处境中的一个痛苦的人,世界给人的只能是无尽的苦闷、失望、悲观消极,人生是痛苦的。穷人是如此,富人也如此。其三是“自由选择”。这是存在主义的精义。存在主义的核心是自由,即人在选择自己的行动时是绝对自由的。它认为人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自由,面对各种环境,采取何种行动,如何采取行动,都可以做出“自由选择”。“如果存在确实先于本质,人就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换言之,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即自由。”萨特认为,人在事物面前,如果不能按照个人意志作出“自由选择”,这种人就等于丢掉了个性,失去“自我”,不能算是真正的存在。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不仅是存在主义文学的思想核心,而且成为后现代主义文学各个流派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