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李锡尼法》和《霍滕修斯法》打通了从平民到贵族的晋升通道,实现了权利平等,那么布匿战争后开始困扰罗马的则是贫富差距的拉大。
作为地中海世界的胜者,罗马的经济结构悄悄发生了变化。
罗马的自耕农按资产规模属于第四、第五等级,他们以服兵役的形式向国家缴纳直接税,为罗马成就霸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直接税的取消让富人更富〉
公元前150年前后,罗马废止了以战争国债形式向人民筹借的款项的做法。因为罗马属下的西起西班牙、东至希腊的幅员辽阔的国土上各个行省都要向罗马缴纳什一税(直接税)和矿山收益,再加上国有土地租金和港口使用费等等的间接税入账,没有必要再向罗马公民征收直接税。
直接税是按公民所拥有资产的多少来课征的。这种税全部取消,受益最大的是富裕阶层。此时罗马出现了资金过剩的“钱多状态”。
取消直接税是导致资金过剩的第一个原因。
〈大量投资土地、外来奴隶让自耕农处于劣势〉
骑士阶级有向罗马军队提供骑士的义务,意味着他们拥有的资产额不低于第一等级,即贵族阶级。但为了和担当国政的贵族阶级以至元老院阶级相区别,他们被称为“骑士阶级”。由于祖上没有人担任过执政官,与名门望族和平民贵族相比,从政对他们来说是个难关,所以他们选择了经商之路。根据法律,元老院阶级的人士被禁止经商,使得骑士们在这个领域得以大显身手,而罗马的不断强大又使他们的市场持续扩大。
骑士们的“业务”门类非常多,最初主要从事的业务是承包代理征收租税,后来扩大到军需品的采购,公共事业的建设。
这些人能够在经济领域如鱼得水,与元老院阶级有人暗中支持密不可分。元老院议员经商,在法律层面是被禁止的,但法律常常会有漏洞。很多元老院议员把自家的奴隶恢复自由,成为“解放奴隶”,把资产放在这些“解放奴隶”的名义下加以运用。于是越是富人就越富。
当财富超过了自身需要的增长,他们开始考虑投资。而最合适的投资对象是土地,这在古今中外都是通例。本来未拥有不动产,放弃从政而选择经商的骑士们,同样把土地作为首选的投资对象。
罗马共和国在称霸意大利半岛的时代,对于败在自己手下的国家,保留其城市和人民,使之成为同盟者,但要从战败国手中没收一部分土地,变为罗马的国有土地。据学者们推算,公元前140年的国有土地总计为50万公顷,相当于罗马全部领土的七分之一。
这些国有土地,租借给公民来耕种,租金根据土地用途划定不同标准,耕作小麦按年收益的十分之一,种植橄榄或葡萄按年收益的五分之一。与租种地主土地支付的地租相比,这个租金标准是相当优惠的了。
而且国有土地的租借权可以由子孙继承,但不得向其他人转让。从可继承这一点来说,这种租借来的土地,实质上可以视为私有土地,只不过从法律上仍是完全的国有土地。
剩余资金陆续流入这些国有土地。如果从事畜牧业或从事橄榄、葡萄的栽培,可以期待数年后获得好的回报,但需要先期投入资金。而且,从规模效益的角度讲,能够使用的土地越多收益率就会越高,先期投资也就越大。
罗马在公元前2世纪前半叶连战连胜,奴隶作为廉价劳动力大量流入罗马。奴隶作为劳动力的魅力,不仅在于因供给超过需求而导致奴隶的价格下跌,还在于和身为罗马公民的罗马农民不同,不是罗马公民的奴隶没有服兵役的义务,可以专心务农。
当一家中有一个公民服完兵役回到家乡,看到的是家属劳动所得的收获物,在与使用大量奴隶大规模生产同类农作物的农庄的价格竞争中败北,卖不出去只能削价处理。为了渡过难关,只好靠借款维持生计,但这终究还是陷入窘境,难以自拔。
我们看到,问题不在于罗马农民的勤劳意愿发生了变化,而是罗马的农业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化。
农业结构的这种变化促进了罗马农业生产的扩大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于国家来说是好事,但是那些借款耕作而产品又缺乏价格竞争力的自耕农,由于经营失败,无力偿还贷款,被当做贷款抵押的土地就被债主收走,成为失去土地的失业者。
贫富差距就这样拉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