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一名19岁的男子,在顺庆城区尾随一位年轻女子进入她的房间,抢劫现金34元,并对她进行性侵未果。日前,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郭某是绵阳市三台县人,今年19岁,长年在外流窜。2019年11月14日下午4时许,郭某在顺庆城区流浪时,想到身上快“弹尽粮绝”了,当天中午连午饭都没有吃,便萌生了入室抢劫作案的恶念。
这时他看见附近有个年轻妇女独自一人向一个小区走去,他便快步跟了过去。这个年轻妇女叫小圆(化名),正是住在这个小区的居民。当她回到某单元2楼的房间后,正准备关闭房门时,紧跟在后的郭某一把将门推开,一步跨了进去。郭某见屋里没有其他人,又见小圆长相漂亮,于是色心陡起,便掐住小圆的脖子,将她往客厅沙发上推。小圆奋力反抗,郭某便吓唬她说,我是坐过牢的人,弄不好会杀人放火,并把自己刑满释放的证明拿给小圆看。小圆为避免受到伤害,便巧与周旋,郭某放开小圆,并要求小圆给自己拿100元钱,小圆被迫将自己包内的34元现金全部拿出来交给了郭某。小圆趁郭某到卫生间冲洗之机,打开防盗门跑出室外,郭某见状想把小圆拉回屋内,因小圆大声呼救,郭某担心小区群众赶来,便立刻逃离了现场。
小圆报警后,公安机关在当天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归案。
顺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并且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郭某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日前,该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犯强奸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本案的判决真是大快人心。犯罪嫌疑人郭某得到应有的惩罚,他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我要为本案中的受害人小圆点赞。小圆在遭遇犯罪嫌疑人郭某威胁、恐吓的时候,她能保持冷静,机智应对,让自己免于伤害。小圆在整个过程中都表现得非常的勇敢、冷静、机智,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犯罪嫌疑人郭某属于刑满释放人员,但他不汲取教训、改过自新,仍旧不务正业,在外流窜。
一个19岁的年轻人有手有脚,身体健康,头脑正常,却想不劳而获,动歪脑筋,走歪门邪道。像郭某这样的人只会让人唾弃,让人憎恶。
郭某是浪费青春,浪费生命。他对不起生育、养育自己的父母,对不起社会。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郭某胆大妄为、品质低劣、道德败坏,他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光天化日之下,竟敢萌生入室抢劫的恶念。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郭某要为他的罪恶行径付出惨痛代价。愿以后类似的案件不要再出现。希望每个人都能自食其力,努力奋斗,为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