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猛于虎,不接受反驳。
在以往的案例中,机动车如果压死了人,通常来说就算无责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这种情况终于被一件实际发生的意外事件给推翻了。
2024年5月里,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与红棉路路口。一位行人周某穿越马路,不知道是不是有什么急事,居然闯红灯。当然,急事不是闯红灯的理由。
他闯红灯也就罢了,关键还一阵小跑。
在幼儿园里,老师都教过孩子们,“过马路,左右看,不在路上跑和玩…”
也许这位周某真的需要去幼儿园回炉教育了,他小跑闯红灯,还没注意左右的车辆。
他在路口跑了五六米远,刚好撞上一辆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车速太快,碰撞后骑电动车的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
不巧的是,此时刚好绿灯放行,对向车道里一辆在路口等红灯的越野小轿车又不巧正好起步,直接碾压在倒地的林某身上…
林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当天离世。黄泉路上多了个枉死鬼,红棉路口少了个骑车。。
更可气的是,事发后,肇事者周某居然逃离了现场。直到民警电话通知,他知道事情重大,这才前去投案自首。
虽然自首了,但肇事逃逸是真的。
案情很简单,而且路口的监控也很清晰。警方在调查核实之后,很快就移交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且他肇事逃逸,属于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周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虽然他是受害人,同样有责任。
可惜这次要责任已经无法被追究了。
关键一点:越野车司机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纷纷提出质疑。
开车压死人都不需要承担责任了,这还有天理吗?
该案主审法官薛依斯受到网友们的广泛质疑。这件事情甚至还受到王佳佳案波及,有网友留言嘲讽,“判越野车担责,保险公司就要出钱,这会破坏战略合作…”
薛法官解释,“谁违法谁担责,行人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谁更守法,谁的责任就更低,完全守法的一方不应该为意外承担责任。
如果王佳佳法官有这样的觉悟,黨书恩肯定不会下毒手。
遵守规则,福虽未至,祸已远离。
破坏规则,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人教人,说破嘴皮别人也学不会。
事教人,切肤之痛才让人长记性。
只有让那些违规者付出代价,他们以后才会遵守规则。
这件事情堪称“轿车压死人无责第一案”。
不久前,河北有一位骑友家长带着未成年孩子超速骑车,孩子被意外撞死,而肇事司机却被刑事拘留,不知道他会不会受此案影响呢?
这件事情,大家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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