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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民,为何没能“远离非法集资”? 谁之过???
当这场金融灾难发生后,竟然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无法为这场灾难定一个恰当的名称?
有人说,这是“民间借贷危机”。
但马上就有人反驳:民间借贷是不需要官方介入的,我借钱给你,需要官府给你办证吗?显然不需要;需要官府给你开会研究,出文件出政策吗?也不需要;需要官媒来作宣传吗?更不需要;需要官员来为你借钱剪彩吗?不需要!民间借贷就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自己的事,不需要官府介入,所以也不需要官府担责。
如此说来,说是“民间借贷危机”是不正确的。
有外媒将其称为“地下金融崩盘”。
什么是地下金融?指非官方的金融活动,具有一定的隐秘性,例如温州的“台会”、广东的“做会”、山东的“请会”、云南的“赊会”、地下钱庄等等。这些金融活动不是官府倡导,也不受官府制约,通常不愿出现在官府视线内,也不会去找官府办证,更不需官府发文,他们按地下金融的规则办事,出了问题也是由地下规则来解决。
而当下这场金融灾难是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在官府文件的鼓励和引导下、在五到八个部门的审批合格办证情况下、在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下、在官府的眼皮下、遍布在全国各城市的大街小巷开设的合法的公司,公开宣传和公开进行的融资(借贷)活动。
这些官府倡导和支持的公开的金融活动显然不是什么地下活动,所以称为“地下金融崩盘”也是不正确的。
灾难的受害者是普通民众和部分企业,国家系统金融并未受到明显冲击,因此称为“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显然也不符合。
而这些“血本无归”的投资受害人,常常互称“难友”,“难友”通常是被敌人抓进监狱的革命同志之间的称呼,在这里被引申为一起遇到同样灾难的人。按说这也不是完全准确,只能算是词义上的延伸。
就是这样一种难以定义的金融活动形式,以受害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大街小巷如雨后春笋般全面开花。
如此来说,这种金融形式称为“官方倡导的民间融资” 更为妥当。
但是问题来了,问题就出在这四个字上----官方倡导。这一倡导,性质变了。(这种变化在另一文章中详细探讨)
我国对于重大决策的要求是:谁决策、谁负责。
我国对于行政许可的要求是: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
那么,出了问题,该谁负责???
不管把它称为什么金融,总之它确实就是崩盘了!不管它是“倒闭、跑路、资金链断裂”,还是“空壳公司、虚假项目、合同诈骗”,总之,人民数以百万、千万、亿万计的钱,象UFO一样神秘地消失了,没有了!
这是一个多么大手笔的魔术呀!
接下来魔术师表演了更精彩的节目:这种难以定义的金融活动形式,由“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摇身一变成了“非法集资”。
这时人们惊奇地发现,自己的“资”已经“融”了,融化了,没有了!连专业的金融侦探也查不出资金去向!
这时候“好心人”告诉人们:远离非法集资,珍惜一生血汗!
这句好心的劝慰却让人们在逻辑上感到无比的纠结,好象是自己脑壳短了路。
不对,有点乱,要理一下!
先明确一下这个既不是“民间借贷”也不是“地下金融”的东西该怎么称呼,官府所称的“非法集资”显然也不恰当,并且不能被受害人民所承认,说是“官方倡导的民间融资”太长,而且官府也不一定承认,只好暂且先把这个怪胎,先称为 “那东西”吧。
“好心人”说的让人们远离的“非法集资”,其实就是“那东西”。
人们为什么没能远离“那东西”呢?
原因一:“那东西”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大街小巷的时候,没有人知道它是“非法集资”。它拿着官府的公文,从官府办理了至少五个部门的合法证照,有的是八个甚至更多,以显示它的合法性。它在全国各地大小城市的中心地段公开开设办公经营地点,在官府旁边眼皮底下公开宣传,说明它不是隐秘的地下活动,而是公开的、合法的、不受官府打击的金融活动。
有官府的公文可以看 出,它处于衙门的监管之下;有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衙门各司每月都要去进行“检查”。而官办媒体则反复地宣传它的合法性。
因此,“那东西”在当时完全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官方不仅没有警示,反而倡导或默许,别说是普通人民,甚至专业人员也根本无法看出它“合法外衣下的非法行为”。
试问,一个看上去没有任何破绽的合法的“那东西”,连官府都在倡导的“那东西”,官媒都在宣传的“那东西”,你能知道它非法从而“远离”吗?
原因二:“那东西”披着合法外衣公然出现在人们生活的城市、街道、小区、家门口、甚至将传单塞到你手中或是塞进你家的门缝。请注意,这不是人们去请、去找“那东西”,而是“那东西”铺天盖地侵入了人们的生活。
请问,善良的人们怎么远离它呢?难道把自家搬去外星球远离这个无处不在的“那东西”吗?
它就象是一个彬彬有礼貌的强盗,穿着西装打着领带,拿着公文和一系列官府核发的证书,宣称他是为人们辛苦改革带来分享红利的“企业家”、“任达代表”、“正邪委员”,出现在你的家门口,它无所不在,没有谁告诉你,它是强盗,它头上没有刻着“坏人”二字,你能未卜先知而“远离”吗?
事实是“那东西”在当时是根本无法远离的!
“好心人”所说的“远离非法集资,珍惜一生血汗!” 只能是案发后的警示,属于事后警示,只能警示之后的人们不再受骗,对于已经受骗的受害人却是事后诸葛亮,既无警示意义,也不能挽回损失。
至于“非法集资”,那就相当于一件马甲。事发前“那东西”穿的马甲名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事发后给“那东西”穿上的马甲名为“非法集资”。先是给受害人戴上一顶“投资”的帽子,如有不妥,再加戴一顶“参与非法集资”帽子,自然“后果自负”,以“贪图利息”为由让受害人无处申冤,那更是让人逻辑混乱、发疯、崩溃,必须要去精神病院检查一下。
人类历史数千年来,人类借贷一直遵循着的“借债还钱”的公平法则,仿佛要在今天被犯罪分子荒唐地打破。
只有在原始森林里,野兽抢夺其它动物的食物是不用还的。如果人类也要公然实行“谁凶猛谁就可以不还钱”,那无疑是践踏公平、践踏市场法则、践踏人类生存法则,是人类文明向野兽畜生的彻底倒退!
�/难过 这是一篇值得每位出借人认真研读并能让你理直气壮维权的好文!
现在你有两个选择:1、无视 ;2、让更多人看到!我选择了让更多人看到,因为我不想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