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电动平衡车撞伤老人,谁担责?如今,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通过平衡车锻炼孩子运动能力,把电动平衡车当做儿童玩具,但与之相关的安全事故也有不少。11岁的张三在小区内玩电动平衡车时,不慎把老人撞成十级伤残。谁来担责?
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要其由监护人来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如果尽到了监护责任,也只能减轻他的监护责任。换句话说,民法典规定的监护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无过错责任,无论如何,只要是自己的孩子造成他人的损害,父母作为监护人就应该承担责任。本案中,未满18周岁的张三因骑行平衡车撞伤老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替代张三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小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则取决于小区的管理情况。如果小区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例如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对儿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等,导致儿童在小区内随意使用电动平衡车并发生事故,小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如果小区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儿童在公共区域使用电动平衡车,或者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小区可能会被认为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从而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平衡车属于新生事物,目前法律虽没有明确对其作出界定,但平衡车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此类滑行工具,故在现行规范体系中难以认定平衡车属于交通参与者的范畴,平衡车尚不具备路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性质难以认定。目前仅有北京、上海、南京、武汉等少部分城市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而部分生产商会将电动平衡车定位为代步工具,并用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标准生产检验。但电动平衡车显然在产品性能、操作方式等方面与电动自行车有明显差别,其不属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责任主体,不宜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还有不少无良商家将电动平衡车定位为儿童玩具,打着“孩子的大玩具”旗号售卖,但市面上不少电动平衡车的设计时速上限远远超过了儿童玩具的国家标准,且缺少物理刹车系统或防护措施等特性,所以家长们要记住,电动平衡车并非是孩子的大玩具,给孩子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切不可疏忽大意,既要做好监护,保护好孩子的安全,也要做好意外防护,避免孩子在玩耍中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认真履行好自己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青少年因为骑行电动平衡车导致受伤的情况并不是个例。2020年4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一辆出租车与儿童平衡车相撞,导致一名8岁男孩当场身亡。2019年6月,郑州一名男童在地下车库骑平衡车时,与汽车相撞,重伤不治身亡。2019年8月,山西一名男孩在马路上骑平衡车摔倒后险些被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