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
我熟悉的是同属英美法系的美国,英国,中国香港在相关案件审理判决时所采用的一种制度(因为看过很多美剧韩剧TVB电视剧),它由12位来自不同阶层,不同职业,根据特定要求选择出来的公民组成陪审团,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就是最终裁决。陪审团秉承“疑罪从无”的原则,即合理的怀疑,在证据不充分,或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嫌疑人罪证时,可以判定其无罪;陪审员通过对证人证词的可信性进行综合判断,采用多数同意制,对案件作出判定。可以说是“宁可放过一个可能犯罪的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可能没有犯罪的人”。
前段时间看的《辛普森·美国制造》(O·J MADE IN AMERICA )以纪录片的形式回顾了美国著名橄榄球星辛普森的一生,纪录片的后两集再现了当时的“世纪审判”——1994年,辛普森被控谋杀了第二任前妻妮可和其朋友荣,犯罪现场留下了很多证据,沾有三人血液的血手套,现场的脚印,辛普森受伤的左手,车上的血迹以及辛普森没有不在场证明……在经历了八个月以上的询问后,超过100名证人,1105件证据,长达45000页的庭审记录,陪审员合议了三个半小时最终判定辛普森无罪。影片并未过多地展示当时陪审员的判断过程,更多的是从侧面体现影响其判断的很多因素,例如黑人在美国生存的惨状,当时洛杉矶的黑人民权运动,白人警官福尔曼的不当言论,更多的人将辛普森案件的成败与否看作是黑人民权运动的胜利关键节点,可以说这是特定时期美国制造的最好体现--名人与种族。在案件经过了十几年后,部分接受参访的陪审员承认当时就是为了黑人民权运动而投的无罪票,因为辛普森的黑人身份,即使辛普森从没有为黑人运动贡献一丁点儿力量。当然,最根本的原因是案件中的很多证据被洛城警官破坏,血液有交叉污染的状况,也并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辛普森杀害了两人,陪审团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最终判定无罪。
而在另一部电影《十二怒汉》(12 ANGRY MEN)中,陪审团制度的“疑罪从无”则表现得淋漓尽致。它是1957年上映的一部黑白影片,讲述了一个贫民窟长大的男孩被怀疑用刀刺死了自己的父亲,两位证人的证词有力,凶器确凿,12位不同职业和阶层的陪审员要达成一致意见判定这个男孩是否有罪,如果有罪,他将被判死刑。影片全程只有一个场景,12位陪审员在一间狭小的房间里,经过了漫长的争吵,辩论,推翻证据,怀疑证词后,由开始的11人认为有罪1人认为无罪到结局所有人一致认为无罪。其中男主角亨利·方达的一段话解释了“疑罪从无”:我们是在赌一个可能性,我不是说他没有犯罪,我只是不确定他真的犯了罪,有没有可能证人在撒谎,有没有可能凶器并不属于男孩,除非十分确定,否则我们不能判定有罪。即使几率很小,但只要有合理的怀疑,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的陪审团就可以裁定无罪。
这其实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个人在法律面前是很渺小的,这也是基于对人的尊重。12位陪审员决定一个素昧平生的人的生死,无论什么判决,对其既无好处也无坏处,这是司法程序公正的体现,也是民主社会中公民的责任。虽然个人情绪、阶层认知等会影响判断,偏见有时会掩盖真相,但合理的怀疑是司法中很重要的部分,陪审团制度当然有利有弊,但必要性毋庸置疑。
两部影片都有涉及陪审团制度,就对比着写了些,当然前者有更深层次的内容,历史并非一两句话就能概括,她是真实发生着的,通过纪录片你能真正看到美国式英雄辛普森的一生,他的天赋,他的成就,他展现在公众面前的形象,他的谈笑风生,他的婚姻,他的家暴,他的悲剧式的落幕;也能看到美国黑人的生存状况,他们的痛苦生活,看到黑人民权运动的开始和发展,它表达了很多……后者故事简单,但也探讨了美国的司法制度,通过谈话冲突,体现的是普通公民权利和责任。
都是值得静下心来看的影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