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讲到过有关版权的问题,今天,再把这个主题向前引申一步。
我们讲了无论中国还是国际版权体系中,作者都享有五十年的版权保护期。但是,如果作者不只一人呢?前面讲过的《傅雷家书》的著作权属于傅敏先生,傅敏现实去世五十年内享有本书版权保护,如果不止傅敏先生一人参与了家属的整理,又如何处理?
那就是,待到某一作品最后一位去世的作者去世五十年后,该作品才进入公版期。
那为什么我们这篇文章的题目,提到了溥仪的《我的前半生》呢?这又是另一个版权问题的典型案例—本书版权并非归属溥仪一人,目前也并没有已进入公版期。溥仪于1967年去世,按照五十年的保护期计算,2018年开始,本书就应该进入公版领域,但事实并非如此。
《我的前半生》的源起,来自于1950年后,溥仪被苏联遣返回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后发生的故事。在这里的,不仅仅是溥仪,还有很多国民党与伪满政权的战犯。这些战犯在这里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进行思想改造,同时写下反思个人过往历史的“悔过书”,溥仪的《我的前半生》也就是从这时的“悔过书”发源的。后面几年,因为抗美援朝的缘故,有几年时间,这些战犯被转移到了哈尔滨,但“悔过书”的写作,是一直持续不断的。当然,这时的写作,溥仪也是以“主笔”的方式进行的,协助他写作的还有他的弟弟溥杰与一些前伪满政权的大臣。因为,即便溥仪的身份是中国封建王朝的末代皇帝,他也不可能事无巨细的回忆清当时在紫禁城、天津、长春与苏联发生的所有故事的细节,这需要一批写作助理。但是一来这些助手的学术水平、文学素养不够过关,二则在当时的战犯管理所,搜集资料不甚便利,所以导致了这一“悔过书”中存在着大量问题,也就导致了日后发生的一系列故事,这是后话了。
到了1957年下半年,溥仪临近被特赦之前,这位末代皇帝便开始着手进行本书的专门写作。在进行一年多的写作后,《我的前半生》于1959年初稿成书。这部书最早以油印本发行,后来以灰色封面的铅字本出版,这个版本也就被称为“灰皮本”。不论是油印本还是灰皮本,在当时都是内部发行本,即只有政法系统和部分历史学界专家才可以购买,一般人有钱在当时也是看不到的。请大家注意,到这时为止,《我的前半生》的版权属于溥仪,是没有问题的。
那么为何说《我的前半生》的版权并不归属于溥仪一人?不仅不属于溥仪一人,在本书问世几十年后,还引发了较为激烈、严重的版权纠纷。这是在“灰皮本”之后延续的故事了。灰皮本由于资料的不足,写作能力的欠缺与成书的仓促,导致存在着诸多不足,面对这些不足,当时的知识分子与出版社是如何对其做出调整的,又如何引出了版权的多元化,这是一个更长的故事,我们明天继续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