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到6月30日,还有一周左右就结束了,大部分人已经按要求完成了汇算,还没有完成的也要抓紧时间完成了。根据本人的经验,个税汇算清缴有填错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有误等坑,导致多扣个税,交了一笔“冤枉钱”,咋回事呢,我来介绍一下。
一、一次性奖金方式选错,导致多缴税
在个税APP进行汇算清缴时,在确认年度应纳税所得时,会出现一次性奖金需要确认的提示。这个该如何选择呢?一般来说,系统默认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但是,如果一次性奖金除以12适用的税率,低于年度综合所得税率就选单独计税,如果高于年度综合所得税率,就算合并计税。可以在个税APP把两种计税方式都选一下,比较一下计算结果,看一下那种方式补税多,不需要补税或少补税的优先选择。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存在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仅可选择一笔金额最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其余可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申报,这样对个人来说是最合适的。
二、没核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多扣税
在实践中,有两类信息容易填错。一是子女教育信息时间没连续申报。比如2021年度子女高中毕业需要上大学,当前受教育时间开始时间填为2021年9月,因为1-8月每月教育信息,系统里面没有,导致专项附加扣除少了8千,需要多补不少税。开始时间实际应该从2021年1月开始填,当前受教育截止时间可以填到毕业的时间,比如2025年7月。二是租房转房贷的中间时间没有连续,导致专项附加扣除少抵税。如果租房变更为首套房房贷,可以分两个时间段填写。一段写租房相关信息,一段接着写房贷的信息,月份要连续,这样两个附加扣除可连续享受,就可以都能抵税了。
三、大病扣除及慈善捐赠没申报
按税法规定,因为大病医疗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抵扣个税。 2021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如果发生医疗自付费用较多的,可以依法抵扣不少个税,有效减轻工人负担。
慈善捐赠也可以申请抵扣个税。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般需要捐赠发票和捐赠码,按规定进行申报。
四、其他收入没有如实申报
有稿酬、讲课费等其他劳务费,付款单位没有按规定申报个税。个人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在个税系统申报。如果一旦被税务发现,就可能被追缴税款,并加罚滞纳金,得不偿失。所以,一定要如实申报个人所得,不可心存侥幸。
五、不按时完成汇算清缴,没及时补缴税款
年度内工作变动、有工资外其他所得等情况,综合汇算需要补税,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未及时完成个税的汇算清缴。税务局会利用后台功能强大的大数据系统,发现个人应该要补缴税款的,会在6月30日汇算截止之日后,通知本人补充去做汇算清缴。逃是逃不掉的,届时如果个人仍然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税务局就会进行处罚,计入征信记录,还有可能缴纳滞纳金。
六、不按时完成汇算清缴,该退的税没有领取
因为年内新参加工作、退休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增加等扣除不充分的,本来可以享受退税的,但是因为没有做汇算清缴,没有发现会退税,及时领取退税。结果该领取的个税“红包”没有领取,少了一笔收入。
单位有个人所得税预控预缴的义务,但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是员工本人一项重要的工作,事关本人收入和信用记录,一定要认真对待,足额缴税,做一个诚信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