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报道,女孩张易文一直在父亲办的私塾上学,今年10岁参加了高考,目前已经在商丘工学院报到,父亲说,按规划张易文20岁可拿到博士学位。
那么未成年人的家长能否阻止小孩接受义务教育呢,父亲的做法是否合法呢?如何看待现代社会层出不穷的私塾教育呢?
律师观点:女孩家长的做法欠妥。
一、根据宪法及法律规定
《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总结一下:不让小孩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属于违法行为。
二、法理及情理分析
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接受教育也是未成年人将来能够在社会上立足的根本,虽然社会上不乏通过各种极端方式教育子女成人成才的,但是接受义务教育应当是每个未成年人都需要经历的。
这位女孩家长的教育方式,使得女孩在童年阶段就不能在校园里和同学一起玩耍,不能体会到童年的欢乐,没有同学,没有朋友,没有老师的指导,没有校园氛围的熏陶,过早的步入社会,体味艰辛的劳动,这对于女孩的身心健康发展也是很不利的。
简言之,这种另类的教育方式不可取,对于孩子的教育方式是应当创新,但是数百年传下来的教育方式自然有其优越之处,贸然创新、另类创新不可取。
女孩过早的进行高考,最终却只考进大专,有揠苗助长的嫌疑,违背了人类的身心发展规律,即使已经进入大专的校园,但其心智的不成熟必然会导致难以与同龄人融洽相处,不利于女孩以后的发展。
三、私塾难以和现有教育考试体系对接。
据了解,私塾的老师几乎都没有教师资格及教育从业经历,但学费却不菲。弘毅厚谦私塾负责人李承鹏表示,他们每年收费2.4万/人,包吃住。一位家长介绍,明日学堂每月收费2500元。大学城这家私塾收费相对高些,每年收费3.5万。
私塾教学的产生是对现行体制教育的一种挑战和警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回归教育本性的一种呼吁。现行教育体制值得反思,过度最求升学率、教育假大空等现状,让孩子得不到有效的教育。私塾在全国多地兴起,也反映了整个社会对教育差异和多元的渴望。目前,很多地方对私塾态度模糊,既没有认可也没有一棍子将其“打死”,这有利于有效探索。
不过,所谓现代私塾也存在很多问题,办学许可、教学场地、师资力量、内容设置、安全隐患等都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同时,私塾在教学内容上要把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相结合,要增加自然和科学技术等相关课程教育。
此外、现代私塾更适合个别化的差异教育,有利于关注孩子的个性特长,利于个性发展。但在教学内容上要与时俱进,不可忽视学生的学习能力。私塾教育是教育多元化的体现,是对现行教育的一种补充,可以将其作为一种办学模式,通过办学申报许可,只有让其合法化才能走得远。
现在的社会已经形成了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的惯例,各项考试等等也都是按照学校的要求和标准来安排执行的, 仅仅依靠在私塾所学的东西,难以应用于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