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晚上七点一十二到九点一十二,看《国富论》。
今天看到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这章,里面说到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种应尽的职责:第一,保护社会不受其他社会的侵犯,也就是要建立军队维护本国社会安全;第二是尽可能的保护社会中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侵害和压迫,就是说要设立公正的司法机构(顺带还提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第三是要建设和维护某些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为促进社会整体效益。最后这节比较长,没看完。
今天有段感觉很好玩:民事政府的建立是为了保障财产,事实上就是为了保护富人而抵抗穷人,或者说,保护有产业的人而抵抗无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