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争议的话题,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剪不断,理还乱。
小编斗胆认为以下情况不管男的初恋情人,还是女的初恋情人,可以相见:
一是暗恋过的他或她。年轻时只是单方行为,另一方不知情。如今诚实招来,大家都已成家,可以如实向他或她讲清楚当初为何暗恋之。被暗恋的他或她顶多说一句,为何当初不早说。
二是当初两人确实相互喜欢,但连手都没有牵过的。说到这里现在的年轻人肯定会反驳甚至无解,连手都没有牵过的还叫做初恋情人吗????此处,再加四个问号90后的他们都无法理解。
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初期出生的人都懂,那时的相互喜欢,是绝对纯洁,不掺杂任何东西的喜欢,反正就是心理彼此喜欢。青春懵懂期,最纯真最纯洁,用什么话来形容呢?两人绝对是清澈透底。
三是家庭成员彼此熟悉的。直白来说,你的老公,他认识;他的老婆,你也认识。
四是相见一方,说要带孩子一块见的。不管是女方要见男初恋情人,还是男方提出要见女初恋情人,只要一方说要见我要带我孩子一起见的,可安全放心大胆见。
五是彼此都已经离异的。这个嘛不需要太多言语,大家都懂。最感人的是,彼此一方已经离异了,但他或她不知道当初的恋人也已经离异了,有一方只想见面而已,并没有从对方获得任何温暖的情况下,两人再次相见后得知了真相,那首选的地方会是哪呢?
宾馆可不是首选,一定是直接上婚姻登记处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