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母同胞四姐妹,父母养育三个,最小的妹妹在出生12天后被一个远房亲戚抱养。
关于三妹妹这件事,从我家立场看来是迫不得已,从三妹妹看来也许是罪不可赦。角度不一样,任谁有这样的经历有这种想法都情有可原。
父母壮年之时恰恰是计划生育最严厉的阶段,而父母那代人又恰是深受重男轻女思想荼毒的一代。我不知道父亲的想法,只记得在二妹妹几个月时,母亲自作主张花600多块钱买回来一个男孩子,当天晚上父母二人大闹一场,母亲趁着夜色大哭着又给人送了回去。第二年就有了我的三妹妹。
二妹妹出生在我家的小西屋里,三妹妹出生时父母东躲西藏,差点就生在我大姨家。母亲紧赶慢走到姥姥家,三妹妹一声哭泣就呱呱落地。当时姥姥家已无人居住,家徒四壁,母亲就在那个低矮破旧的小屋里呆了整整一个月。
三妹妹送人后,父亲就做了绝育手术,自此我们姐妹三人相依相伴。
三妹出生时我已9岁。只记得受父亲嘱托给母亲送粮食时,看到小不点一般的三妹妹裹在妈妈怀里用力的吃奶,我还凑到妈妈怀里仔细地看,欢乐地逗弄她的小手,哪里会想得到父母密谋着要把她送人?
远亲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她就在我们的默默关注中渐渐地长大了。父亲是一个刚正不阿,吐口唾沫是个钉的人。他说既送给别人了就看也不要再看,母亲总是不忍心,毕竟时身上掉下来的肉,常常以走亲戚串门子的名义时不时看看三妹妹。
然而我们得交情也仅限于此,生活再无过多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