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的宏观调控背景下,银行贷款对房地产的支持受到了限制开发商从银行获取开发贷款的难度增加,而介于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信托融资,获得了更多开发商的青睐。
信托的本意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由于并非所有人都具备财产增值能力,或者没有时间打理自己的财产,再或者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于是便产生了将财产委托给专业人士代为经营管理的需求,信托也就产生了。
将房地产业与信托业相互融合,就产生了房地产信托,他是房地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信托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房地产行业的增长,中国的房地产信托还是个新生事物。
一、房地产信托的业务种类
房地产信托有两个业务种类,一个是房地产财产信托,一个是房地产资金信托。
财产信托就是房产所有者将房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者的要求进行管理。信托公司对该房产租售或委托专业物业公司经营,使投资者获取溢价或者管理收益。
资金信托是把自己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并进行管理和处分。
二、房地产信托的模式
房地产信托有四种模式:债权型、股权型、财产受益型以及混合型。
三、信托产品的合格投资者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购买信托产品呢?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规定,合格投资者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结语
1、 房地产信托是房地产与信托的结合;
2、 房地产信托分为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
3、 房地产信托根据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等分为了四种模式;
4、 房地产信托业务广泛、方式灵活,可根据市场的变化相应调整业务内容与经营方式,开辟了房地产企业筹资融资的新渠道,打破了银行信贷这一传统的融资方式,促进了房地产业资金的融通。
参考文献
[1] 董藩,李英.房地产金融(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