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就是人。他不仅是自己认为的那样,而且也是他愿意成为的那样…人除了自己认为的那样以外,什么都不是。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人要对他自己负责,不仅要对他自己的个体负责,还要对所有的人负责。人自己做出选择,我们在为自己做出选择的同时,也为所有的人做出选择。
一—让一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1946
让我们举个例子:一个同性恋者时常会有一种无法忍受的负罪感,他的全部生活就是相对于这种感情而被规定的。人们往往猜测他是自欺的。事实上,尽管这个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同性恋倾向,但他仍会极力否认自己是“一个同性恋者”。他的情况总是“与众不同的”,是独特的……他拒绝从事实中得出显而易见的结论。但是后来,他的朋友要求他承认自己,……并且直言不讳地宣布“我是一个同性恋者”。我们在这里要问,谁是自欺的?是同性恋者,还是这捍卫真诚的人?
——让—保罗.萨特《存在与虚无》,1943
对于萨特而言,如果这个本真的自我是某种被创造出来的东西,而不是某种被找到的东西,那么,那些声称“自我存在着”的传统理论就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从一种更重要的意义上来说是自欺欺人,它没有认识到我们对于创造自我的责任。萨特把这种对个人责任的否弃称为自欺。“ 自欺”( mauvaise foi)包括试图通过佯称你的生活已由事实(事实性)所规定,以此作为借口来逃避你对你所是和你将要是的东西所承担的责任,而没有认识到你可以试着把这些事实解释成符合你心意的东西。换言之,自欺是对你不得不创造自我的否定,或者说是对这种责任的拒绝——事实上,你甚至在尝试之前就已经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