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说employee,提到它借自法语。文末还提出一问题:为啥要借法语,英国人没有“雇工”这种东西?若有,为啥没名字?
或许servant是一个解答(未求证)。
为啥这么说?
查servant的时候,想到它跟service很像啊?!而了解过英国封建制度的人,都会对service这个词有印象。service简直就是封臣对领主义务的总称!
考虑到语言的延续性,或许servant就是英国的employee呢(纯属猜测,servant来自法语也说不定)。
要说servant是英国的employee,俩概念得差不多吧?
是的,servant在法律上基本上就等于employee!(心塞吗?)
这是布莱克引用一本老书的原话,可查(知道你们懒,书名放在这:H.G. Wood, 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Master and Servant § 1, at 2 (2d ed. 1886).)。
没学过英美劳动法,刚见到合同中出现master和servant时,我的震惊和诸位一样。
可别翻译成“仆人”!
servant=奴仆的观念太深入人心了,以致于一下子很难接受。其实,牛津词典里边,servant的第二个意思就是“雇员”。
以上多属猜测,诸位小心使用。这里牵扯到较多部门法的板块,容我抽个线索出来,剩下的就靠大家了。
我是线索:
servant, employee, agent, vicarious liability/ respondeat superior, independent contra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