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见是某些社会群体的身份而对其成员形成的非正确态度,表达偏见既因为某种认知上的偏差带来的不正确或者不完整的见解,偏见和误解有区别,偏见是将主观理解带入判断,而误解则主要是因为客观了解不足。
什么是偏见举个例子,当被问及愿意选择现在拿走150美元,还是一个月后拿走180美元,人们倾向于选择前者。放弃20%的投资收益是很糟糕的举措——如果我们把时间往后大幅推移,就能很容易看清这一点。
当问题变成“一年后拿走150美元,还是13个月后拿走180美元”,人们几乎一边倒地乐意为了多赚30美元而多等一个月。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认知偏见。可是这种认知偏见,或者说不高明的理财方式难道就不能表达嘛?
我方表示非常的疑惑。我方认为基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刑法、最高院关于《诽谤等犯罪解释》,在不违背现有法律的情况下我们拥有拥有表达偏见的自由。
我们先达成一个共识,人类有合法提出疑问和解释的自由,其实当人们对事物想第三方解释的时候,偏见就产生了,比如我现在在向对方辩友解释辩题,我必须认为我对此的认知要比你厉害,否则我不会向你解释,那么我是不是一定认知比我厉害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偏见就产生了;不管要解释的对象的这个方面如何细小,如何片面,如何微不足道,解释的动力必须是自以为比对方高明,当然我也知道对方辩友一会也肯定会向我解释,因为他也会觉得认知比我高明,我们就进入了一种双向可行的循环论证,直到有一方说我懂了。然而我们知道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我们一定有一人产生了偏见,可以这个偏见是必要的,偏见的表达让我们又了解释的动力,而通过刚刚我们提到的双向可行的循环论证,我们距离真相也越来越近。
偏见的表达在人际交往中也是必要的,辩论队队员彭奕在美国大街上看到一个金发碧眼的女收营员买苹果,他对收营员说了说“apple”,则预设了金发碧眼的女收营员肯定不懂中文且二者都懂英语,如果这个收营员懂apple就意味着彭奕表达了金发碧眼的女收营员不懂中文的偏见,而且我们发现这种试探性的判断是正常的是社会,是人际交往必要的,是社会工序良俗许可且必备了,我们拥有这种表达偏见的自由。
偏见和真相就和万物之中的天地,光影一样相伴相随,我们既不能妖魔化他,因为人不可能做到全知全能也就不可避免的表达偏见,我们也不能无视他的潜在威胁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说要在法律框架下这种自由才是被许可的。正如孟德斯鸠曾经说过,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