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题目我本来想写“贼”或者“破案”的。不知道怎么着就写了“丢”东西,相信很多人都“丢”过东西,都恨“贼”,都想着自己破案吧。
周五那天早上,我班学生把我包围了,其实不只是我班,很多班学生都“丢”了东西,有书包,眼镜,钱等。
我问了一个美女班主任,她看起来是一个做事雷厉风行的人,我觉得她可能有办法,就问她会怎么处理,她说:“我不处理。我就说各人保管好自己的东西,丢了不要找我!”她还说这么大的学生了,看不住自己行李,还让我处理,我就不管,学习都管不过来呢。我说我欣赏你这种化繁为简的做法,不处理也是一种处理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我还是过不去,我说这么多学生丢东西,我不可能不过问。她说你简单过问一下就行,贼,是抓不住的,不必花功夫。
我想了想,我不能简单处理,毕竟有七八个学生都向我汇报了,说自己的书包不见了,书和本子被整整齐齐地放在窗台上,说自己刚配的眼镜丢了,进口玻璃呢死贵死贵的……
我先向政治处许雅说了,后来向值周领导反应了。我们都说向校委会汇报。他们都是做事走程序的,而我就像父母一样着急。我知道有班主任自己已经亲自去查监控了,无果。
后来下午放学时,有学生告诉我,派出所民警来了,说抓到人了,为了保护学生隐私不公布。学生就对我说那把丢的东西还给他们吧。
这就埋下隐患了。
周末好几个电话都是家长打来的,纷纷要求把眼镜给娃。我说事情正在处理,派出所在调查,还没有结果,但家长似乎很不满意。
今天是周二了,培训结束时许雅打电话问我看一段视频,就是周五晚上的,让我确认一下。我发现事情紧急就赶紧回到学校。我说我去调查一下,问问学生那天晚上的情况,校长说,我们不破案,案子也破不了。我们没有审讯的资格,没有执法权。许说先查一下学校内部,但遭到拒绝。
我仍旧去问了学生,无果,有分析。
我想我知道作为学校处理这类问题的尴尬和无力或者还有无奈。
从法律层面来讲,校长是正确的。从班主任的角度来讲,我觉得我有义务为解决这个问题出力献策。我想起了很多年前的几件事,结局都不好。
第一件事,老校区二楼,我的宿舍。因为经常丢东西,我以为是自己粗心,不料连续丢电话卡让我产生疑惑。刚刚冲的30元钱,怎么一会的功夫不见了呢?我千思万想,觉得有一个学生值得怀疑,而且我终于设法把她堵在我的空房子里,一翻言语,几番较量,好几个教师的相同反应,让这个学生低下头了。我不记得她是否归还了我的电话卡,不记得她是否归还了同事结婚时买的手表,我却记得她不久就退学了。这才是最让我痛心疾首的。
无独有偶,一次闲聊时一位同事说他曾破了一个案子。一个学生偷了老师手机,很贵的那种,但苦于没有证据该学生死不承认。后来他们几个年轻老师把学生带到河滩吓唬他,都没有成功。最后是很偶然地发现了手机该学生无话可说了。案子破了,该学生的学生生涯也结束了,没有后话,不知道他后来的发展。
我们可以知道破了案子对一个十几岁的学生心理造成怎么样的压迫。
教育终归是教育,要做到润物无声何其难呀!要做到让学生自觉承认或者改正,或者有没有这个必要,是个问题啊!
问题来了,破案重要,真相重要,还是孩子一生的走向重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