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形势下,每天成立的公司多如牛毛,公司之间的合并分立更是屡见不鲜,那么企业之间合并或分立之后,企业的员工怎么办?是全部遣散还是必须由新的企业继续录用?新企业可不可以更改这些老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这些由企业合并分立而来的劳动人事问题,今天都将为大家解答。
除此之外,还有众多创业伙伴关心的个人为合同作担保的注意事项;创业过程中其他创始人没缴足出资的风险;员工经常加班的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方法等问题,今天无讼法务,都将为各位创业伙伴一一解惑。
1.创业者提问:我们公司要和别的公司合并,我们公司原来的那些员工怎么办,我们和员工签的那些劳动合同还继续有效吗?
无讼法务:仍然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原单位权利义务的新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原企业在注销前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再由新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原单位中的工作年限予以保留。
2.创业者提问:如果两家关联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从一家变更到另外一家,如何处理比较好啊?重签劳动合同,还是签主体变更协议呢?
无讼法务:如果新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和之前一样,则可以变更主体;如果有新的要求,则采用从上家公司离职,到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
比如原公司在合同中规定早九晚六,新公司要求八点半上班,则可借此机会通过重新签订合同,来约束管理员工了。
3.创业者提问:公司被合并,新公司与原有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其中包含一些原来劳动合同中没有的条款,可以吗?
无讼法务:可以按照新的条款执行,但如果新条款在本质上降低了劳动者原有的薪资待遇,规避了原来劳动合同中公司本应承担的一些义务,则企业要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
4.创业者提问:和员工签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无讼法务:竞业限制协议是指企业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在他们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限制它们在一定期限内不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签订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5.创业者提问: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补偿可能导致无效,那保密协议是不是也必须支付补偿金,否则也会无效?
无讼法务:具体需要根据员工的身份确定,如果员工是董事、监事、高管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他们本身就负有保密义务。如果需要负担保密责任的是普通员工,则需要按月支付保密费用。
其中高管指的是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6.创业者提问:我们公司员工经常有加班的情况,怎样计算工资才能尽量减少用工成本呢?
无讼法务:互联网等初创企业,员工加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为此,企业如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会增加非常多的用工成本。如果企业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则可以灵活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经劳动局备案,才属于不定时工时制,否则均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的时间执行。
7.创业者提问:有员工需要办理签证出国旅游,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开具在职证明,有什么需要注意或规避的风险吗?
无讼法务:最好在复印件上注明“仅供办理签证使用”,以防复印件被用在其他用途;在职证明需要注意一定要如实填写,不要为了提高员工的签证通过率而填写虚假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身份证复印件也应当注明用途,没用的身份证复印件要及时销毁或是将身份证上的信息涂抹掉,防止盗用。
8.创业者提问:我要为公司的合同提供担保,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无讼法务:如果您要为合同履行提供保证,请在保证合同上明确注明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否则法律默认您将承担连带保证,将会承担比一般保证更多的责任。除此之外要在合同上注明保证期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起6个月;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2年,则保证期间默认为2年。
9.创业者提问:我是公司的创始人,公司中的其他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对我会有影响吗?
无讼法务:公司在设立时部分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当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的设立人也要与该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设立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追偿。
因此,当您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时,请注意督促其他股东及时缴纳出资,否则很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0.创业者提问:一般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有没有什么标准,或者最高上限?
无讼法务:一般来说律师收费方式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收费以及按工时收费几种。
其中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群体性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是要遵循国家指导价的,其他案件则依市场定价,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决定收费的方式和标准。